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教学工字【2015】18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我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一)各系(院)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学生科负责人、就业负责人、报账员和资助负责人、征兵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系(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2名以上专人具体负责征兵工作,设置征兵值班电话,并在各系(院)网站公示,各系(院)于6月17日前将征兵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二)各系(院)要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科学筹划部署,将大学生征兵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系(院)征兵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创新动员方式、搞好服务保障

(一)各系(院)要明确主要工作对象,想方设法在前一阶段动员宣传的基础上,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手段,调动各方面宣传教育资源,利用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现代通信手段,针对新出台的一系列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征兵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征兵办已开通征兵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内蒙古征兵办公室微信号:nmgzbbgs­­_wzh),各系(院)要督促大学生进行手机终端添加,以便更加快捷全面了解大学生征兵法规政策,掌握应征报名程序方法。

(二)各系(院)制作两份征兵宣传展板,要求将附件中“致学生的一封信”内容制作成展板,展板将于6月20日之前摆放在各系(院)教学楼及宿舍楼明显处。宣传展板统一用KT板制作成竖版,尺寸为:高1.75m×宽0.75m。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

男青年兵役登记时间:4月10日至6月30日,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8月5日;直招士官、女青年报名时间未开始,另行通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报名)

特别要强调,我院适龄所有男青年必须6月30日之前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后,方可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如6月30日前没有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将失去征兵报名机会。

要求各系(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充分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征兵负责人联系电话:斯琴毕力格:13947970492;8565170。

                         付宏利:13664755353;8260293。

    资助负责人联系电话: 于志红:15047182991、8261356。

 

  附件:致学生的一封信。                  

附件:

 致学生的一封信(仅供参考)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你们好!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提高部队兵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2013年,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鼓励大学新生先当兵后入学,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对于即将走进大学校园的新同学是一次服务国家、锻炼自己和实现人生理想的难得机遇。我们特将有关文件和政策整理并转达给你们,期待广大新同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具体的应征程序和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征集办法和时间。为严格贯彻国家《兵役法》,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大学新生,在入学报名前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网站为: http://gfbzb.gov.cn/ ,男兵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8月5 日,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每年的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二、新生应征报名的程序、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的入学问题请从网上下载《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

三、优惠政策

(一)服役中和服役后享受的经济优待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有关文件详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2.服役期间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直招士官不享受):2年全区平均水平为2.6万元;

3.退役时军队发放的退役金和补助金:约1.3万元;

    4.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的退役补助金:全区平均水平为5.2万元(士官按照超出义务服役年限每年10%增发);

5.服役期间津贴费:约人1.5万元。

以上各项共计约12万余元。

(二)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取、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本科以上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参加汽车驾驶、机械维修、电子通信、营养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三)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加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2015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五是积极鼓励新生先参军服役后入学。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区还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服务、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企业选拔储备)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五)退役后政府给予安置工作的人员包括: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并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属于烈士子女的。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祝全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