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5线路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8455线路检测中心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自身条件及其愿望,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的一项课余实践和有偿服务活动,其目的是补偿学生生活,锻炼学生自立成才。学生应严格区分勤工助学与经商活动的不同性质,自觉树立自立成才的观点,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勤工助学活动,使我院的勤工助学工作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院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全院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二、学院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院学生资助办许可,不得在校园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否则学生出现一切意外都由本人负责。三、严禁学生个人或私人小团体在校内进行各种非法经商活动。主要包括:在校园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利用校内公共场所(宿舍、教师等)进行商品买卖,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招聘的传单和海报,冒用学院或集体的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本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五、一切勤工助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即以勤工助学为辅,促进学习为主,以经济补偿为辅,增长知识,提高才敢为主。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30小时,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了学习和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终止或调整其勤工助学活动。六、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维护学院和集体的荣誉,如有违反将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执行的,经勤工助学办核准,用人部门有权终止其劳动,并酌情扣发或不支付劳动报酬。八、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劳动用品,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工作损坏的劳动工具或财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十、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表现将列入思想品德和能力   测评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