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你们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内财教[2011]1129号)文件精神,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2009、2010级高职高专生。(不包括2011级新生)二、分配名额师范教育系(69人)、医学系(697人)、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系(211人)、经济管理系(162人)、机械与电力工程系(455人)、信息技术工程系(77人)、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系(49人)、体育系(2人)三、发放金额每人每月60元。四、具体要求有受助学生名单要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五、上报时间:2011年11月20日之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要求各系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如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