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 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微信、QQ、电话、网站、班会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知借款学生(2018级、2019级、2020级)按要求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认真阅读利率转换公告(或查看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告一其他公告”栏目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开发银行”)并提交转换申请。如果借款学生未在自主选择期内提交转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在11月11日至11月15日统将其存量贷款批量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也要告知学生可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异议申请,并将贷款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4.5%。借款学生目前已陆续接到国家开发银行短信通知消息,学生想了解详细情况也可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客服。同时请各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与利率转换工作相关的舆论,耐心解答疑问妥善处理有关投诉,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