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的相关制度,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 协助各院、系(校)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 3、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工作。 4、 负责社会友好人士、企业、团体在校捐资助学工作。 5、 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发放工作。 6、 负责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工作。 7、 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院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的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9、 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资助体系。 10、 完成好院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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