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学生努力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学金类别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特点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是为激励在校就读各专业班的学生巩固成绩、勇于进取、争先创优而设立。本院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凡达到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综合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1、综合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
⑴大专类:一等奖学金3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⑵中专(含五年制专科前三年)类:一等奖学金200元,二等奖学金15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参评条件:
⑴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考核分数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结合计算,学期单科平均成绩分别在85分,80分,75分以上(院、系学生会及团干部每门单科成绩奖励5分,班委会及团支部干部每门单科成绩奖励3分),且考试科目不得有补考。
⑵操行评定考核:操行评定考核良好以上分(85分以上)。
3、名额分配方法:
⑴各班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名额分别按全班总人数的5%、10%、15%计算。
⑵评定时要严格掌握条件,不得突破最低分数,如符合参评条件的名额不足30%,则按够条件的实有人数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缺额不补;如符合条件者超出比例时择优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发展特长及表彰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重要贡献设立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国家级、区级各种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学院组织参加的),视名次可分别获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奖学金,区级500元、400元、300元奖学金。
2、在专业技能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新的发明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不等。
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评定一次,由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班主任、系学生科、系主任分别签字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处审批,经公示无疑后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班主任依据业绩情况分别上报,学生处审核后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即可兑现。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包括警告处分),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学金的重要事宜。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四、对经院系(校)同意缓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的学生,学院可以从奖学金中扣除抵付。
五、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