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保证扶助特困学生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院学生总数的快速增长,特困家庭学生的数量也在增加。帮助特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要求和目标
要求全体教职工,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高度,把解决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学院稳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宣传、组织此项活动,创建文明友爱、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校风。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启动
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发出倡议书,组织进行捐款、捐物、献爱心等活动。同时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进行捐款、捐物。将每年的3月5日定为全院资助贫困生“捐赠日”。
2、学院全体教职工采取各种渠道征集资金。
(二)主要征集途径和措施
1、根据有关政策,积极联系助学贷款。
2、学院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每年学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3、在全体教职工中每年搞一次“助学基金”捐款活动。
4、向盟内外社会各界求助。
5、向企业求助。
6、建立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机制。
7、建立勤工俭学制度,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积极联系,给生活困难的学生创造勤工助学条件。
8、凡是从社会上以各种渠道给学院征集一万元以上助学资金者,给予其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四、申请特困学生补助条件
1、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学生。
2、因突发性自然灾害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无父母,生活无依无靠者。
4、身体残疾(伤残证),家庭收入低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
五、学生申请特困生助学金办法
特困生申请助学金的,应当由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特困生扶助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农村、牧区特困学生应当提供嘎查、村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旗县市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出具的审批材料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属城镇的特困学生,应当提供街道办事处或者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3、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或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应当提供嘎查、村、苏木、乡、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旗县市教育局、民政局、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六、管理部门审核程序
1、困难学生在班级初评之后,上报院系(校)里拿出复审意见,然后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学生处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由低到高确定助学金发放人员名单及等级并进行公示。
七、评定时间与发放办法
1、特困学生扶助和助学金实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院每学期初组织实施此方案。
2、特困学生扶助金及助学金原则上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由学院保管,主要用于在校住宿特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3、特困学生助学金实行公开制,学院将每学期享受特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并通报家长,接受各方监督。
八、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特困学生助学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困学生助学基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
2、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确保特困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特困学生助学金,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