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楼是住宿学生生活,休息的场所,为加强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领取住宿证后方可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号,房间号,床位号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要服从宿舍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安排。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有事外出或回家的要履行请假手续;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如有病或急需回家,也要履行请假手续。
4、遵守公共道德,经常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准在楼内大闹,大声喧哗,严禁在楼内吸烟,喝酒,赌博以及就寝后唱歌,放录音机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5、要爱护学院的公共设施和财物,严禁发生损坏公物的行为,对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不准在宿舍内自拉电线,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7、禁止带入煤油炉,酒精炉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禁止带入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
8、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家长,朋友探望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9、各宿舍认真搞好宿舍内务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要将垃圾倒入垃圾道和制定地点,禁止随处乱倒脏水,乱扔杂物。房间物品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不得在墙上随意钉钉子,乱写,乱画,乱贴,不得用脚踢墙,禁止宿舍内饲养宠物。
10、严禁随意乱动灭火器,消防器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值班人员。
11、寒,暑假或毕业时如数上交房间钥匙,要按质定的房间寄存物品。
12、增强法制观念,不得随意拨打“110”,“119”,“120”等公益电话。
13、住宿学生服从宿舍老师管理,如有不尊重舍管老师管理或违反上述制度要深刻检查,并根据《违约学生处分,处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值班老师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对违约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填报《学生违约情况的通知单》并记入本人档案。
室内设置的保管
1、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物品,如柜子,窗户,床铺等各种设备。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追查不出当事人时,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2、宿舍物品不得带楼外,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学生宿舍楼内不得私自搬运桌椅板凳,床等物品。
4、室内公物实行个人,宿舍长,楼长,宿舍管理科四级管理。
室内备品的验收
1、学生入学时,由宿舍管理科及宿舍老师共同对室内物品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数量和质量问题时,及时通报总务处,并在财产清单上注册,以备及时配齐。
2、每学期开学时由宿舍长和楼长清点一次宿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