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将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复学、入学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系(院)请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正常申请提供的材料报学生处资助办审核验收。
二、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材料中应同时报送。
2、五年连读学制的学生补偿时间为其大二及以后(即两年)的学费减免或助学贷款代偿。
3、退役士兵考入学院需提供由退役军人安置办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4、由于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自愿申请学费减免有时间限制(只可补报一年),提醒2021年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的学生及时提交材料申请,以免错过时限。
5、退役士兵(士官)复学或入学申请学费减免的同时享受其复学或入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6、提醒学生申请材料按相关要求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志红、胡艳婷;电话:0479-8261356;
地址:学院行政楼2015室。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