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学院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近期需开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完成2023年底未及时完成的资助工作
1、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由于学生流动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致使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名单发生变化的单位,要及时修订名单并汇总上报,以便及时开展相关资助,并于3月24日前做好2024年春季中职(技工)、义教2024年春季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还未提交2023-2024学年度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请尽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督促2023秋季未来得及办理工商银行卡在2024年春季有资助的学生请尽快组织办理,2023年秋季学生的助学金通过班主任发放的,保证班主任都如数转发给学生。
3、尽快完成2023年高职、中职(技工)各项资助档案的归集整理(包括学生资助档案及开展各类诚信、感恩、励志等活动材料)。
高职学生资助档案:困难学生认定表、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职(技工)、义教学生资助档案:困难学生认定表(每学年认定一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期一次)。
二、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工作安排
1、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2024年春季学期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一定核对好新生在校情况并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办理发放的银行卡),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做好存档,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工作承诺书》于3月25日前签字盖章交资助办。
2、义教阶段学生在2024年春季新转入学的学生,注意学生学籍转入时间,并做好助学金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截止时间3月25日,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免费教育工作承诺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于3月25日前签字盖章交资助办。
3、入伍和退役学生国家资助材料收集及核对
2024年春季或往年入伍的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按要求收集国家资助表格Ⅰ及相关材料并做好申请准备;对于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一定要注意“只可补报一年”的规定,涉及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目前已过申报期,其他按要求收集国家资助表格Ⅱ及相关材料做好申请准备。
4、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于4月10日前提交汇总表及发放明细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5、开展并做好其他相关资助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