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上级部门调整及要求,中职(技工)资助政策统一执行自治区“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书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国家助学金。为规范我院中职(技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院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正常在校涉农专业、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中困难的一、二年级中职(技工)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中特别困难的、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科尔沁右翼前期、科尔沁右翼中期、扎赉特旗、突泉县)和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的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
(2)、其他一、二年级中农村户籍、城市户籍中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在校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新生报到时需确认学籍录入;
②开学后在每学期初填写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认定的困难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技工)认定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各单位整理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③各系(院、部)学生科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经系(院、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⑤各系(院、部)根据情况实施为每位新入学新生组织办理“中职卡,学院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中职卡,方可取款。中职卡除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家长同意)外,务必交于学生本人。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任何费用。
⑥每学期开学初,提醒班主任对未办理和遗失等原因没有“中职卡”的学生尽快组织办理,以避免影响学生助学金发放;同时提醒学生禁止出售、出借、转让本人“银行卡”,防止学生的“卡”涉嫌违法,追悔莫及!
3、三年级具有锡盟户籍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享受生活费1000元。
4、各系(院、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中职资助资金的实施,期间严禁弄虚作假,每学期初需签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一: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2024年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三: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