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工作,根据内助学中心[2015]25号《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1)我院2015年度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2)补报以前年度为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已应征入伍未及时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3)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2、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的材料:
(1)在校生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好相关内容并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各2份);如果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还需提交当地资助部门的“还贷证明”(原件)。
(2)应往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应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好相关内容并盖章);如果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还需提交当地资助部门的“还贷证明”(原件)。
(3)、退役士兵复学免学费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填好相关内容并盖章)(一式各2份)和学籍科开具的复学证明(原件)。
3、提交时间
2015年10月20日前交到学生处资助办公室审核上报。
4、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一定要完整并务必按时交到学生处资助办。
(2)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务必到学院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会出现未保留学籍退役后无法复读。
(3)如从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军的学生,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把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处资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