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职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校):

    为加大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力度,提高日常监管能力,结合“2017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要求,确保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中职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便函〔2017〕3号)文件和《转发《关于做好中职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助学中心〔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开展核查。对照学籍重复受助学生名单,逐项核查,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强化系(院、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资助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首先要追究负责人在政策落实、资助程序、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二、数据核查的原则:一是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学籍重复的,若学生确实在校学习且符合资助条件,需学生本人书面承诺只保留中职学籍,应注销高校学籍;若未在校学习的,必须予以删除。二是与普通中小学学籍重复的,若学生未在校学习,必须予以删除。三是与成人高校学籍重复的,属虚假注册及挂名中职学籍实为成人学历教育的,必须予以删除。

三、教育部要求不在校学生必须在3月15日前联系学籍科从系统内删除掉,我院由于连续几年重复人数较多,已被教育部列为重点核查对象。教育部将锁定3月底系统数据,如果未做处理,将重点检查。

四、各单位将核查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和学生科长签字确认、盖章(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7日前报学生处资助办备案并由资助办将核查结果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