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8455线路检测中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生处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均可参选“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只能从毕业班级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中获得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既获“三好学生”评选资格。

     2、能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主动做好学生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大的成效者,均可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在学院各项评比中,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均可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1、40人以上的班级产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2名(包括毕业班级)。

2、30人以上的班级产生院级“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包括毕业班级)。

3、20人以上班级产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包括毕业班级)。

4、20人以下的班级只产生1名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 (包括毕业班级)。

5、“优秀毕业生”只在毕业班中产生,50人以上班级产生5名“优秀毕业生” ,40人以上班级产生4名“优秀毕业生”,30人以上班级产生3名“优秀毕业生”,20人以上班级产生2名“优秀毕业生”,10人以上班级产生1名“优秀毕业生”。

6、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人名额各系根据各自情况自定。

    四、奖励办法 

     1、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组织表彰奖励,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各系校组织召开学生大会并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学生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各系(院、校)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前评选出并在各单位公示3天,3月24日上午11:30前将申请表(纸质一式2份)、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各1份)、公式结果一并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六、具体要求

各系(院、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严格把关,按时、按规定、公正、公平地完成此项工作。

  附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2:“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