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锡教办发〔2017〕文件精神,
决定在我院开展2017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参评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参评学年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个人学习刻苦,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作用强;任学生干部期间尽职尽责,积极协助老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威信比较高。
(三)“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
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优良学风;
4.积极参与校风校貌建设活动,始终保持整洁的教室和宿舍卫生环境,个人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参评学年获评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中专在校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办法
采取学院各系(院、校)遴选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填写有关表册(见附件),报盟教育局、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结果并颁发证书的步骤进行。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院各系(院、校)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切实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院各系(院、校)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院各系(院、校)务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所推荐“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和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1.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登记表
4.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
登记表
5.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名单
6.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优干”推荐名单
7.2017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