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夏季学生早、晚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系(院·校):

   根据季节原因和工作实际,对学生早、晚作息时间做出如下调整,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    起床:5:30—5:50

2、    洗漱:5:50—6:10

3、    早操:6:10—6:30

4、    晨扫:6:30—7:10(做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

5、    午休:11:40—14:20

6、    晚自习:19:40—21:10

7、    熄灯:22:30

注:此夏季学生早晚作息时间从2017年4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