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校):
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教[2017]5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院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
(2)、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为未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其他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入学后在每学期初填写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系(院、校)学生科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经各系(院、校)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各系(院、校)根据情况实施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学院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中职卡,方可取款。中职卡除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家长同意)外,必须交于学生本人。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3、各系(院、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每学期初需签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一、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2、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一 锡林郭勒盟2017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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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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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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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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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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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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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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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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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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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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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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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
户籍性质 |
□农村 □牧区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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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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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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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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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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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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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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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
情况属实
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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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公示5日无异议后同意报送。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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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填:1、涉农专业。2、民政部门在册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救济户学生及孤儿。3、扶贫部门在册的贫困户学生。4、城乡低保边缘户学生。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6、其他原因(详细写)
附件二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工作承诺书
(2017年春季学期)
根据《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锡署发〔2011〕66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现承诺如下:
在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到按照政策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确保上报的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在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工作方面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行为,我承但一切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和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