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校):

目前全国中职学生资助新系统已投入使用,新系统中要求对一、二年级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从2016年春级开始,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级发放,所以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中职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

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1、涉农涉牧专业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2、学院除涉农涉牧专业外,其他专业中职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总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为20%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其余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年,新、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进行并完成。各单位将各班级评定结果汇总于9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处资助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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