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 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8】20号)转发给各单位学生管理工作者,望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规定、文件精神和《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管理规定》(锡职院办字【2017】79号文件)。

附件:

1、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2、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