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地方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精准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校)评定、公示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学院计划内全日制高职(包括本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

1、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院(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中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院(校)每年定期向学生发送一次《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新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先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学年,新、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一)、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相关表格到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注意:等级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和特别经济困难。其中,特别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全部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并将相关认定材料报送院(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1、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学生就学期间基本花费低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7)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现行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

(3)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无收入;

(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在校外租住房或经常出入社会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

(5)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6)有抽烟、酗酒行为者;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8) 经常上网且沉迷于网吧者。

(9)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院(校)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表》和《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把公示无异议的《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电子版),《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表》等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资助办提请复议。学生处资助办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学院复审以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各院(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合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学院进行资助的依据。

各院(校)要将班级班主任(辅导员)、院(校)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严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五、各院(校)需存档的材料:

1、2018年《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2、2018-2019学年《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各院(校)需提交学院复审的材料:

3、《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七、认定工作截止时间:

老生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2017级新生认定截止时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