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转发【2018】194号文件精神,本着我院心理健康工作“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的工作宗旨,学生处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院学生心理状态初步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1日
二、 方式: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安排,由心理辅导站执行
三、具体要求:
1、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心理状态排查工作,即日起建立针对本次心理问题筛查的工作机制,发挥本院、校心理辅导站的功能,对本院、校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进行有效的排查。
2、心理辅导站要积极发挥各班级心理委员、各宿舍心理信息员作为心理健康信息员的作用,组织他们认真填写“心理健康晴雨表”(附件1),及时关注记录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
3、针对2018级新生,还未选出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班级,先由班主任临时选两名了解班级和宿舍情况的学生来填写“心理健康晴雨表”,为本次排查工作提供学生基础情况。
四、工作层次:
1、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根据观察班级及宿舍情况,填写“心理健康晴雨表”,交至本院、校心理辅导站。
2、班主任通过观察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问题言谈、问题思想、问题行为等,对全班学生进行整体和个体判断,通过聊天与谈话等形式,锁定问题学生,将全班情况及锁定学生姓名、问题、了解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交至本院、校心理辅导站。
3、心理辅导站老师将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交上来的“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和班主任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自己对本院、校学生整体情况的观察、与班主任的交流、与学生的沟通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本院、校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写“院、校学生心理状态初步排查情况表”),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将电子版与纸质版务必交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中心(注:电子版不可网络传送)。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
ass=M��ra@k �h eft style='text-align:left;line-height:24.0pt; mso-line-height-rule:exactly;mso-pagination:widow-orphan;background:white; word-break:break-all'>二、会议第二项:
1、辅导员或新班主任老师代表表态发言;
2、学生科负责人表态发言。
三、会议第三项:
院、校学生管理委员会主席宣读倡议书。
四、会议第四项:
院、校领导讲话。
五、地点:
各自确定。
六、时间:
2018年9月20日之前。
七、主持人:
各自确定。
八、参加人员:
各院、校党政领导、学生科全体人员,舍管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新生。
九、邀请参会部门:学生工作处等
各新班级第五、第七、第九届“班级、宿舍、
心理健康文化节”动 员 会 议 程
一、会议第一项:
宣读第五届、第七届、第九届“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文化节”实施方案。
二、会议第二项:
班干部表态发言。
三、会议第三项:
学生代表宣读倡议书。
四、会议第四项:
班主任讲话。
五、地点:
各自教室。
六、时间:
2018年9月22日之前。
七、主持人:
班主任。
八、参加人员:
班级全体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