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10号)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面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避免出现遗漏现象,现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教育系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做好此次组织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要对所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逐个核查。对于当年未享受到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说明,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

三、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3月18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月19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办2015室,并将自查自纠材料做好存档工作(以备自治区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检查),资助办将汇总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厅。

注:建档立卡等情况主要包括: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