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党高工函【2020】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和本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2019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成绩。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6、被评为学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学院、院、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
6、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院、校团总支、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学院团委、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7、被评为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被评为学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优秀班集体”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在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的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较高、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校具体操作,成立各院、校领导为组长,学生科、教务科、团总支、学生自律委员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选小组。
2、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各院、校本年度名额。
四、推荐名额
名称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班集体 |
医学系 | 21 | 4 | 8 | 1 |
机械与电力工程系 | 12 | 2 | 5 | 1 |
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系 | 6 | 1 | 2 | 1 |
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系 | 2 | 无 | 1 | 1 |
体育系 | 2 | 无 | 1 | 1 |
马头琴学院 | 无 | 无 | 无 | 1 |
师范教育系 | 14 | 3 | 5 | 1 |
经济管理系 | 3 | 1 | 1 | 1 |
信息技术工程系 | 3 | 无 | 1 | 1 |
马术系 | 无 | 无 | 无 | 1 |
成吉思汗电影艺术系 | 1 | 无 | 无 | 1 |
通用航空系 | 2 | 无 | 1 | 1 |
五、上报时间
各院、校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前评出并在各单位公示3天,4月22日11:30前将登记表(纸质一式1份)、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各1份)和公式结果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附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2:“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附3: “优秀班集体”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