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现根据《锡林郭勒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锡教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贯切落实各级政府资助政策或实施其他资助措施,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 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以主管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几类情况。
(三)对于受疫情和汛情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逐一摸排清楚,精准认定,并给与精准资助。
(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六)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七)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孤儿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特因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学生入学后,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家长会、微信群、QQ群等),向学生威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发放《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玻策。院(系)要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准学生认定工作(春季学期入学的中职学生按本学年初认定,比如2020春季入学,认定学年为2020学年度)。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各系(部)提交《申请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院(系)核对,复印件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三)系(部)认定。系(部)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贫困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和资助档次。系(部)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系(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将评定结果审核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处资助办备案。学院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相关责任
系(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定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规范信息使用权限范围。同时,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系(部)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国家助学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1、涉农涉牧专业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2、学院除涉农涉牧专业外,其他专业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当期下达的困难学生人数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其余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
附件: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4日
附件 :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认定申请表
系(部)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户籍(转入学校户籍的学生填写入学前户籍) | □城镇 □农村 | ||||||||||||||||||||
家庭情况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 ||||||||||||||||||||||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 ||||||||||||||||||||||
8.国家和自治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 ||||||||||||||||||||||
家庭通讯信息 | 户籍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门牌号)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家 直庭 系成 亲员 属情 ︶况 |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年龄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业情况 | 文化程度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个 人 承 诺 |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是 同学的(□父亲□母亲□监护人),该同学所填写信息真实,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就读系(部)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该同学申请并认定等级为: 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