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系(院)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新疆籍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院新疆籍全日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发放要求:

(一)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确保应助尽助,不搞平均发放、人人有份。

(三)资助金100%用于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四、评审办法:

(一)组织学生评审,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二)由负责老师通过谈话和询问班主任、辅导员、同学的方式及学生日常行为消费表现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三)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组织填报《资助金申请表》;

(四)、在适和的时间及场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资助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