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和“文化节”系列活动,为切实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和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不良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个别学生满口说脏话,拨乱是否、制造矛盾;不讲究个人卫生、不做值日;教室、宿舍物品摆放不整齐;男女学生公共场合交往过密;男生染发烫发、戴首饰,女生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在食堂打饭时不排队;违规上网造成不良影响;偷盗、破坏绿化、公物;公共场所(教室、宿舍、食堂、礼堂、体育场馆等)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从窗口往外泼水和扔废物;有交通陋习;上课时间滞留宿舍;私留外人住宿;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放学后在校门口聚众,不服从管理;翻墙出入学校;在校园内打架、打群架;与校外人员勾结寻衅闹事;夜不归宿;动用凶器等。
三、专项整治安排:
1、学生工作处召开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部署专项治理活动(与文化节启动仪式同步进行)。
2、各系部(院)、各班级在“文化节”启动仪式上,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落实。
四、专项整治督查方式:
1、组建院、系部(院)两级学生管理相关领导人员带队的校园督查队,进行督查。
2、督查队职责:主要针对上述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文明教育。
3、督查时间:全天。
五、专项整治督查处理办法:
1、实行“班级,系、部(院),学生工作处” 三级实名通报。
2、班级、系部、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不文明、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实名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与家长约谈),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督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者是获得奖助学金的,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的奖助学金;是学生干部的,一律撤销干部职务,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4、各系部(院)负责对各班级、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系部(院)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