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通知

院、部

    根据国家和地方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管理评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院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常在校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

    2)、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未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其他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新生报到时需确认学籍录入

    学后在每学期初填写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认定的困难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认定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各单位整理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各系院、部学生科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院、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⑤各院、部根据情况实施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学院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中职卡,方可取款。中职卡除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家长同意)外,务必交于学生本人。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任何费用

每学期开学初,提醒班主任对未办理和遗失等原因没有“中职卡”的学生尽快组织办理,以避免影响学生助学金发放。

3、三年级具有锡盟户籍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享受生活费1000元。

4、具有锡盟户籍的蒙古语授课中职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助学金1000元。

5、院、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中职资助资金的实施,期间严禁弄虚作假,每学期初需签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一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