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文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1〕509号)号文件分配的名额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20-2021学年度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评定。
二、评审条件:
1、自治区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
三、报送各种材料及说明:
1、各单位需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名额,严格进行评审工作。学生申请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材料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后,报请系(院)资助小组把关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把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Excel表格电子版、纸质领导签字公章版)、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及学生的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处资助办2015室,随后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审定。 (联系人:胡艳婷,电话:0479-8261356)
2、评审中需要的各类表格请在QQ、微信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四、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评审要求:
1、同一学年内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2017级、2018级三加二(本科)学生由于学籍关系问题不在此次评审范围内。
附:2020-2021学年度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推荐分配名额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0日
附:
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推荐分配名额
序号 | 系(院) | 自治区奖学金 |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
1 | 医学系 | 10 | 161 |
2 | 机电系 | 3 | 60 |
3 | 草蓄系 | 4 | 66 |
4 | 艺术系 | 1 | 21 |
5 | 体育系 | 1 | 19 |
6 | 师范系 | 6 | 91 |
7 | 马头琴学院 | 2 | |
8 | 经管系 | 2 | 32 |
9 | 信息系 | 2 | 32 |
10 | 航空系 | 1 | 13 |
11 | 电影系 | 1 | 6 |
12 | 马术系 | 4 | |
13 | 汽车系 | 1 | 13 |
14 | 多伦分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