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的建设 > 扫黑除恶专栏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使我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既不投案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望全盟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各类黑恶犯罪线索。

  (一)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 “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涉嫌非法讨债高利贷放款,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长期称霸一方,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所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以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奖励办法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一般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给予奖励500—5000元;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锡盟公安局给予奖励5000—30000元。

  举报方法:

  1、 110

  盟公安局举报电话: (白天) 0479—8241095

                            0479—8224921

                  (夜间)0479—8224921

                          15547967171

                          15547967373

  2、举报邮箱:shce123456@139.com

  3、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4、信件举报地址: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邮编:026000

  

 

 

 

 

  锡盟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发布日期:2018-12-28作者:锡林郭勒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