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5线路检测中心
教师教学工作量调整实施意见
(试 行)
锡职院育组发【2020】51号 签发人:武喜春
由于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及层次更加复杂,教师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发挥校内教师资源的最大效能,不断加强专业及师资团队建设,完善教研室人员构成,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职能,经研究决定,学院内凡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均应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对应归属所学专业(课程)教研室,纳入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办法内容如下:
一、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课程类型 | 学年最低工作量 (平均周学时) | 学年最高工作量 (平均周学时) | 备注 | |
≥50岁 | <50岁 | |||
理论课程 | 320学时 (10学时) | 384学时 (12学时) | 640学时 (20学时) | 极特殊情况外,专任教师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26标准课时。 |
实践课程 | 320学时 (10学时) | 384学时 (12学时) | 832学时 (26学时) | |
理实一体课程 | 320学时 (10学时) | 384学时 (12学时) | 832学时 (26学时) | |
公共体育课程 | 384学时 (12学时) | 448学时 (14学时) | 768学时 (24学时) |
2.院级领导教学工作量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学年(或每年主讲一门课)。但原则上不超过64学时(2学时/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思政[2015]4号)的要求,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上一次讲台,保证在校学生每学期至少听1次报告或形势与政策课。
3.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学年(1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128学时(4学时/周)。
4.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科级(含副科级)干部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学年(4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192学时(6学时/周)。
教研室主任不少于256学时/学年(8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384学时(12学时/周)。
5. 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行政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学年(6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256学时(8学时/周)。
6.学院教师到校外兼课者必须提供对方邀请函,并经本单位同意,教务处、分管院领导批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入教学课时工作量;承担院内培训、成人教育、电大教学任务的教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入教学课时工作量。
二、对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掌握院内所有能够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相关信息,教研室在课程安排时统一考虑,优先安排院内教师资源。
2.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以后,积极配合教学单位的管理,其教学管理及教学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管理,教学单位要将其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人员的基数。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教学单位、学院督学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日常教学检查,接受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考核。
3.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加强教学管理,对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知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无论承担什么性质的课程,都必须按照教学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批改、成绩录入、试卷分析、教师评学等教学环节,参与课程所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如有调课、更改教学任务等情况,和教学单位教师执行同样的程序。
4.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以发挥我院师资资源的最大效能。
5.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受聘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时,必须满足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领导干部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