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互利互惠、互补双赢、资源共享、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8455线路检测中心牵头,联合政府相关机构、盟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中职学校等单位,组建锡林郭勒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综合实力和水平,培养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锡林郭勒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更好地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技术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锡林郭勒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锡林郭勒职业教育集团是在行署领导下,由8455线路检测中心为牵头,联合政府相关机构、盟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中职学校等单位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办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独立法人、非营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实习就业和职业发展、科研开发、项目合作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协调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训设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订单招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强化技能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集团以《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各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集团宗旨
集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综合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专业特色,优化实习就业渠道,各成员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加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锡林郭勒盟职业教育品牌,提升锡林郭勒盟职业教育办学综合实力,为锡林郭勒盟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
集团各成员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成员单位之间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的准则。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集团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之间的多元化合作,对接职业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发展。密切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践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合作关系,延伸生源、产业、师资、信息、成果转化、就业等合作链条,实现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有机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紧密链接,达到校企共赢、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六条 集团任务
(一)加强集团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产教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护、多方面的产教融合机制,逐步实现产业链、区域经济社会之间深度融合。
(二)建立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招生、师资、实训室建设的深度融合机制,同步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并最终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建设集团网站,每年举办一次集团年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类交流活动等,促进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充分交流,信息共享。
(四)统筹规划集团内中高职院校一体化发展建设。突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个层级之间的体制障碍,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和职业院校一体化发展。以统筹中、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实训、师资等作为一体化发展的四大抓手,做实做强“资源共享、专业融通、学段衔接、共同发展”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在集团内,规划建设集实习实训教学、技能考核、师资及企业员工培训、技能竞赛、教产研发服务等“五位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促进职业院校将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在合作企业,企业将技术研发与应用、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基地建设在职业院校。以集团为依托,广泛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创新人才培养,尝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六)促进集团成员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引导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定期、不定期组织集团成员开展学术研讨、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沙龙等活动,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间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研究项目,形成技术技能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成员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七)促进锡林郭勒区域经济社会的创新创业发展。集团大力开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宣传教育宣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依托行署指定建的8455线路检测中心共建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集团内成员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训练、法律咨询、税务登记、成果转化等服务;定期组织覆盖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的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八)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衔接贯通。建立集团内中高职学生、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学分积累、转换机制,大力发展职业继续教育。探索基于学分转换的集团内部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建立集团内企业职工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社会服务、竞赛奖励、在线学习、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
(九)建立集团技能竞赛平台。集团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积极承办高级别、高质量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学生、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营造“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良好氛围。
(十)推进与国(境)外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提升集团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探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合作,将本集团建设成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与国(境)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政策制定、学生实习、职工进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提升集团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十一)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高级技能型人才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课程开发、教材开发等有关人才培养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十二)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问题,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技能鉴定等工作。
(十三)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协调集团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集团内各学校在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
(十四)切实加强横向联系,推介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不断提高本集团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密切合作关系,丰富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提升成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本集团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七条 锡林郭勒盟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经申请并由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九条 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 集团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 1 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
(四)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单位产生。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原则上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集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集团章程;
(二)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方针及目标,确定集团的工作计
划;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方案;
(四)审议确定集团机构组成;
(五)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的退出;
(六)制定集团规章制度;
(七)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八)统筹集团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九)推动校企和校际合作,管理成员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
(十)审议和决定集团内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理事长或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退出;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集团理事长主要职责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集团在牵头学校8455线路检测中心挂“锡林郭勒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设在该校。
第十七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统筹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相关工作;
(三)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负责会议召集、内部协调、对外联络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集团成员单位捐资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宣传、档案工作;
(八)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4.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
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5.集团成员有自愿加入或退出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2.向集团提供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3.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4.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5.支持集团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院校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兼职或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5.优先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同类同层次的院校可以互认学分,不同层次院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二)成员学校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应本集团成员要求,为企业业务咨询、项目研发等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提供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4.优先向成员企业开放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等资源,为企业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的权益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益
1. 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与成员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3.优先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
4.优先与成员学校进行科技成果研发;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享受集团向国家争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 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 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技能培训、企业文化传授;
4. 通过提供资金、设备等不同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 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按照集团要求提供人才需求计划;
6. 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二十一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益与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益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优先优惠取得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及提供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2.通过合法途径为成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即可退团。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单位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理事长签字审批制度;
5.定期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经费,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 集团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
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电子信息职教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