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育人】关于印发《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

  

关于印发《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职院办字〔2021114             签发人:杨富有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8455线路检测中心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8455线路检测中心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院共青团改革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在我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学院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在校生必须选修的实践课程。从2021级学生开始,在校大专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 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主任,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招生处、就业创业指导处、团委负责人、各系(院、部)分管团学工作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系(院、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各系(院、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

第三条 《办法》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 、社会责任担当 、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菁英成长履历 、文体素质拓展、技能培训认证 7 大模块。

1. “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经历“诚信教育”“ 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 ,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 “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 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 “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 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顶岗实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

4.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的相关荣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经历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 “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院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 “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 试情况。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 “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及参赛”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相关证书;职业技能大赛 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大赛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 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以折算兑换 “第二课堂成绩单”1学分。学生必须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积分达到30积分。每学期学生需修够10积分。如学生一学期内积分多于10分,多出部分不转换学分,只在成绩单中体现。

第六条 在校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3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在 7 大模块中至少涵盖3个板块,时间跨度最少三个学期。

第七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积 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八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每学期进行一 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在手机APP到梦空间中导出“第二课堂成绩单”,如有加分佐证材料(奖项相关材料)一并交予各系(院、部)统一报送至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系(院、部)管理人员将相应学分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加分佐证材料由管理人员在第二课堂成长记录补录选项中提交申请,将其转换成对应积分)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 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制定下发,由院团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实施,各系党总支指导团总支部署落实,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

院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全院共青团改革。

本办法从我院 2021 级大专学生开始推行。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

分学分计算办法

2. 8455线路检测中心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

 

附件1

8455线路检测中心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学分计算办法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折算标准

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1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级别标准

1.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

2.自治区级活动是指由内蒙古自治区各厅(局)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

3.盟级主要党政部门等主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

4.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 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