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12
1、身份证件
(1)持身份证住址是本市或者旗县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持身份证住址是外地的,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及暂住证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携带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团级以上证明(复印件和证明均为A4纸)。
注:户籍证明不予受理
2、年龄条件
(1)大型客车(A1):年满26至50周岁。
(2)牵引车(A2):年满24至50周岁。
(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年满21至50周岁。
(4)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年满18至70周岁。
3、填写表格
本人须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表》、签署《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
从2010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1号令)施行。
其中,驾驶证申请的条件变化如下:
1、申请车型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代号为C5,18周岁到70周岁均可。
2、身体条件: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身体条件应出具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合肥市目前有安医一附院、安医二附院、省立医院、合肥市一院)
5、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锡盟车管所院内(10路,福达驾校汽车站下,电话:0479-8286313,8286314)
大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479-8286260)
二,锡盟各旗县驾校员协员报名处 (电话:153356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