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课程结业成绩的补考、缓考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生考试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将不允许其进行补考,但是在学生毕业前夕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学生无故缺考,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将不允许其进行补考,但是在学生毕业前夕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3、学生缓考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校)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学生缓考课程的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单。
4、学生补考成绩如果≥60分,均按60分记入成绩单。
教务处
二009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