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发展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外籍教师管理体制
学院对外交流中心负责外籍教师的监管工作,并为外籍教师配备生活助理,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第三章 教学管理
1.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到岗工作,按协议履行职责,服从教学安排,搞好教学工作。
2.外籍教师须完成每周规定的工作量,如工作需要,征得外籍教师同意后,可安排超学时工作量,超学时工作量工资另计。
3.外籍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需参加每周1-2次教研活动,适当参加外办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聘期间外籍教师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
第四章 生活管理
1.外籍教师住宿由学院后勤部统一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提供所需的各种生活用电器及设备。
3.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到:
(1)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2)不得留访客住宿,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3)不得在房间内点蜡烛或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4)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管。
(5)外籍教师外出或在外留宿,需向生活助理或办公室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
(6)外籍教师如要求在校外住宿,须事先向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报告,出示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书、当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房主向外籍人员出租房屋的许可证明,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并向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如实登记地址和联络方法,获批准后方可住宿校外。
4.学生不能随意进出外籍教师公寓,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等)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第五章 外事纪律
1.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或校外非宗教场所宣传、传播宗教和举行宗教或进行宗教活动。外籍教师过宗教生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3.外籍教师不得参与修炼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各类有害功法。
4.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院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5.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对外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修改
对外交流中心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