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职院党组字〔2015〕16号 签发人:特布信
关于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收集、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严格程序,依据内组通字[2015]32号的精神,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要求,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证件管理以及登记备案范围包括全院正式在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科员、办事员、干事、专业技术人员。
二、证照收集种类
收集的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一)请各单位将正式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没有交证照的)、科员、办事员、干事、专业技术人员的证照统一收集,并填写《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二)根据要求,各单位统一填写《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录入范围为所有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并附教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单位务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收集的证照、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统一交至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7004),纸质版表格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357364673@qq.com。
(四)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缴最新办理的证照;每个季度需汇总最新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填写《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将纸质版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组织部7004室。
(五)如需借出本人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填写《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到党委组织部交付押金,领取证照;证照必须在使用后十日内交回党委组织部;证照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件作废,并将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件作废回执或证明送交党委组织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按时上交证照。对于逾期未上交所持证照的,所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本人负责。联系人:郑雯莉;电话:8269166。
附件1: 《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2:《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3:《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