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宣传部 文件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锡党组办字〔2016〕107号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
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食药工商质监局,盟委各部、委,盟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大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组电明字〔2016〕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宣传部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明传电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
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室传部、工商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工 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连同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要及时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抵制不当营商活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知》中所列举的现象和行为,随时掌握基层党组织的情况,会同宣传、网信、商务、质检、出版广电等部门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不当营商行为。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严和实的态度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健康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明传电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最近,有基层单位反映,少数机构和单位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营商活动,牟取不当利益。有的违规制作销售党旗党徽,甚至随意制作、任意定价;有的借机兜售“山寨”党建读物或制品,个别基层党组织搞硬性摊派,要求党员自费购买;有的组织商业化培训谋利,或以党性教育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有的假借党内活动开展商业营销,个别社会机构组织党建知识竞赛、先进模范评选等“民间”活动骗取党员群众钱财。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止违规制作使用党旗党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2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切实维护党旗党旗尊严。各级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指导把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违规创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情况的发生,严禁过度包装、任意定价,借机牟取不当利益。
二、不准粗制滥造党建读物或制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等基本教材。不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名义编辑出版辅导读物或音像制品,不准用党费和财致经费购买,不准搞硬性摊派或要求党员自费购买。
三、严禁组织商业化培训谋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准组织基层干部和党员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不准以培训为由组织公款旅游,不准以“高成本”将培训外包,不准以“大价钱”请所谓知名专家授课。要注意防止一些培训机构冒充知名高校、干部学院、红色教育基地等,到基层宣传培训信息、推销培训项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当营商活动。同时,要会同宣传、网信和商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质捡、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管商活动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并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工 离 总 局 办 公 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