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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第五部分(2012版)

8455线路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

(锡职院办字〔2010〕65号)

科学研究是高等院校服务经济与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手段,是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标志性力量。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与水平,不仅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而且关系到高等院校的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与水平,是高等院校服务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的需要,是持续不断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是学校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为了强化学院的“软实力”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学院的实际和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本《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科研工作的定位与目标

第一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进一步发展和师资队伍水平提高的内在动力,学院的科研工作以基础理论研究为支撑,以与学院专业设置领域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为重点,以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事业服务为落脚点,以技术推广与服务为辅助,以各种形式支持、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参与科研活动。

第二条  学院科研活动的开展要与学院的工作重心相一致,以服务于学院的适用性人才培养为目的,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技支撑,增强师资队伍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加教育教学的科技含量,提高教育教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使科技成果服务于适用人才培养并进而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此,各项科研活动的开展要紧密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未来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学院的科研活动要加强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提高技术创新、技术革新能力,加大对地方经济、文化与社会事业的服务力度,鼓励教职工在有序前提下,为本地区提供与学院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农牧业、企业、社区和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服务。

第四条  通过加大科研活动的扶持力度,争取在三到五年的时间培育几个有一定服务和开发、研究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形成几个生产应用型项目,获得几项在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中有效益的成果,培养10位在本地区能够为生产实践和社会事业服务的科技型带头人,扩大学院的影响与知名度。

第二章   科研保障机制与措施

第五条  学院将把各系(院、校)的科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予以考核。为鼓励各系(院、校)形成浓郁的科研氛围,形成人人思考,人人研究的良好学风。学院将根据各系(院、校)的人员构成和专业实际情况,将项目(课题)立项、配套经费争取、论文发表数量、专著与教材编写、专利发明、科研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的考核范畴。

各系校要与相对应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争取部门(行业)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科研经费,每两年应获得一项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课题)立项。

第六条  学院将把教师的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在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职称晋升、聘任等方面将在遵循学院现有制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晋升、聘任科研成绩突出的人员;对取得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的人员,学院将低职高聘。

在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中,根据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的有关办法,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果将被纳入考核范围并逐步加大科研成果所占的考核比重;没有相应科研成果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业带头人,已被认定为专业带头人的不得享受当年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  学院将逐渐加大对教职工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根据《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成果资助暂行办法》按年度资助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学院根据不同类别项目(课题)的要求,对受资助的项目(课题)量力给予所要求的经费匹配支持。

学院每三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总结学院科技工作,表彰成绩突出的人员。

学院在确保目前科研经费逐渐增加的基础上,每年拨出不少于10万元的专款建立专项“院长科研奖励基金”,对学院教职工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对学院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及对为学院开展科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院科技进步的人员,经评审每三年给予奖励。

第八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有序地与校外行政、科研、企事业单位或有关人员开展科研合作,视在项目(课题)与成果署名中学院的被署名位次与成果大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学院对以学院教职工身份派出承担的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农牧业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业并取得了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了盟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项目,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取得效益的实际情况,给予资助或奖励。

学院鼓励教职工以提交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方式参与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对其以8455线路检测中心为身份单位发表的学术会议成果,学院按照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九条  学院将加大以专业期刊为主的图书资料建设力度;学院科研处将建立学院科研档案室;学院将根据需要开通必要的信息资料网络平台。

第三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条  学院将以“锡林郭勒草原研究中心”、“蒙古文化研究所”为平台,有意识、有重点地引导教职工在以上两个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和独立研究,逐步培育一支在草原生态研究与畜牧业服务、蒙古文化研究方面取得相应成果的专兼职的科研队伍,力争在自治区重点研究中心(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争取方面有所突破。

学院将以这两个中心为基础,加大为本地区环境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咨询与服务的力度;每年以这两个研究机构为平台举办至少一次学术活动,逐步形成以学院教师为主要参与力量的研究队伍;每年以这两个研究机构的研究力量为基础,争取至少一个以学院为署名单位的非自费项目(课题)立项。

第十一条  学院将建立以中年教师为主导、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骨干队伍,给青年教师学术活动提供便利。

学院将在院级项目立项上向青年教师倾斜,每年40岁以下教师承担的青年项目所占比例不少于立项总量的70﹪,以促进年轻教师成长为学院科研教学骨干。

第四章   具体办法与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除了确保院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各系(院、校)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各系(院、校)每年的创收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的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  各系(院、校)在现有岗位设置的前提下,要有领导分管科研工作,指定固定人员担任科研秘书,并明确工作职责;各系(院、校)、各研究所要有本单位的科研规划、实施办法及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学院科研处。

各系校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做好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每个系(院、校)每年申报省部级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两项。

第十四条  各系(院、校)、研究处要按年度做好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活动统计工作和科研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未能及时统计上报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学院年度资助范畴及学院奖励范畴;鼓励各系(院、校)每年在统计认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教职工取得的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或资助,奖励或资助的额度应不低于学院奖励或资助额度的二分之一。

学院教师参加的各类项目(课题)必须到所属系(院、校)、学院科研处备案,未备案取得的项目(课题)成果及奖励学院不予资助、奖励。

第十五条  教师有义务在学生技能创新如小发明、小制作等方面给予辅导,学院鼓励教师帮助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学院出台了《8455线路检测中心鼓励学生进行科技活动的暂行办法》,对于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学院将给予资助或奖励;学院对辅导学生技能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与学生同等的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各系(院、校)开展科技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并将该项活动纳入科研活动日常管理范畴。

学院要求每个系(院、校)每年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至少一次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学院将为开展高水平的科技讲座、学术报告提供协调;学院鼓励教职工以提交实际成果的形式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对在学术交流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的人员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各系(院、校)每年要举办至少一次学术研讨会,要有不少于3位学院教师参加该研讨会并提交研究论文;研究探索科研活动更好地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并为教育教学服务的问题;探索科研活动如何更好地同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需要相结合并为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服务的问题。各类研讨会要形成相应的文字材料并将材料与活动日程提交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十七条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非自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重大地区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人文科学类横向项目经费不低于8万元,自然科学与理工类项目经费不低于35万元)的负责人,学院将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根据研究需要每年安排二至四个月非假期的学术研究时间。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各系(院、校)每年在自主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建立各自的专业图书资料室。

第十九条  各系(院、校)要做好本单位的科研宣传工作,每年在校外媒体上的宣传稿件应不少于1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严禁各类学术腐败。对于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等各类学术腐败现象,将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首届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锡职院办字〔2010〕72号)

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深厚、业务能力较强、职业素养较高的教学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表率、先锋作用。学院评选首届院级教学名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专、兼职教师和已退休被返聘的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从事5年以上教学经历。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默默无闻、踏实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学生欢迎。能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影响和指导学生,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专业思想,帮助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

(二)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专业课、实习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既能教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实验、实训和实践课。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对所教学生的专业有较深入的了解,所教课程能为学生专业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并在教学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特别是在结合学院和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生产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承担行业企业、社区培训和社会组织服务中成绩突出;指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区级或国家级相关专业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四)注重本课程的教师团队建设,自觉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并能影响和带动本专业课程教师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师团队做出模范带头作用。

(五)在全区或我院的本专业建设中有比较高的影响力和声誉。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向开课所在系(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二)所在系(校)召开师生座谈会,民主评议后,由所在系(校)择优推荐,于2010年12月10前将教学名师推荐名单报教学管理委员会。各系(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3名。

(三)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推荐的教学名师进行初审,并确定候选人,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听课或说课、审核资料、进行考核,拟定初步人选,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结果张榜公示。

四、奖励办法

学院给评选出的教学名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几点要求

(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大的重要工作,各系(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推荐和评审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系(校)推荐的教学名师要认真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做到真实、规范、工整。

(三)负责和参与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照规定程序秉公办事,不拘私情。

 

8455线路检测中心课程改革实施办法

(锡职院办字〔2011〕5号)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课程改革与建设是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之一,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核心工作。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课程改革的趋势,是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因素。通过几个学期的改革实践,既看到我院课程改革步伐严重滞后,远远跟不上职教发展需要的一面;又看到我院在课程改革方面潜藏着一定的实力,经过不断努力,会有较大收获的一面。

为搞好课程改革,学院先后聘请多位专家到校讲座,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课改培训、教师说课评议,派出多名教师学习深造,从现代职教理念、教学理论、课程改革要求等多方面不断提高学院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从教能力。目前,学院课程改革理念已深入人心,相当一部分教师有课改愿望和思路,已有22门课程在学院支持下进行了实实在在的改革且成效显著。进一步深入课改势在必行,需全院上下集中精力去努力。

一、课程改革实施原则

(一)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系(校)、教研室集体研究讨论,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进行部分或全面教学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趋于成熟。

(二)集中力量支持部分课程进行改革

为确保课改质量,用足用好学院目前有限的课改经费,院级课改课应在系(校)内部研究讨论、认真审核的情况下,通过单位推荐、课改主持人方案陈述,学院课改领导小组审核等相关程序,确定部分方案较为成熟、适合开展更高层次课改的课程,集中力量支持改革。

(三)本着系(校)课程改革条件成熟一个,学院集中力量支持一个,且优先支持专业核心课程改革的原则,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进行课改,提倡各教学单位领导带头进行课改,成为课程改革的行家里手,鼓励系(校)与其他院校、企业合作进行课改。积极推动课程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集中精力建设一批区级甚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严格课改课的质量评价

课程改革工作要具体落实到系(校)。课改课跟踪监督、质量把关、成果考核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务处主持,由课程所属系(校)、教研室具体负责执行。年终评审课改成果时,无论是学院课改经费支持的课程还是系(校)支持的课程,学院一视同仁对其进行评审。对于课改效果好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二、充分发挥院、系两级管理职能

(一)学院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专家进行相关指导,同时尽可能多地派出教师进修、学习。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实验、实习、实训等硬件条件建设,协调解决好课改经费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院级课改课的审核及年度院级优秀课改课的评审工作。

4、组织对课改经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有利用课改名义套取经费,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实施课改或其他有违相关规定的情况,学院将按所支持课改经费数量加倍向系(校)追回,对相关责任人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系(校)落实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对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严格管理,责成系(校)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报学院审核通过,明确责任人,对课改课程(包括学院课改经费支持的课改课程和系(校)支持的课改课程)进行跟踪监督、质量把关、成果评审等。

(二)系(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课程改革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课程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应给予高度重视。系(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与教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课改课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力求最好的课改效果。

2、不断加大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力度,有针对性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对教师所申报的课改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核,首先确定、支持一批系内课改课程,在此基础上按学院要求推荐出院级课改课。

3、课改工作最终落脚点在系(校)。要发挥专业建设及教研室团队力量,在实施过程中对课改课进行跟踪监督、质量把关、结果评价等工作。系(校)管理过程要体现制度化、长期化、数字化原则,实事求是,向改革要效果,课改效果好的进行推广。努力通过课改打造出一批精品课、示范课。

4、严格管理,防止利用课改套取经费及其它弄虚作假、违规等现象。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跨系(校)授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锡职院办字〔2011〕16号)

鉴于目前我院教师跨系(校)上课现象较多、管理效果尚不到位的实际,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特制定《跨系(校)授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跨系(校)授课教师原则上由课程开设单位提出申请,课程开出单位派出。跨系(校)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受课程开设单位、课程开出单位双重管理。

二、原则上优先安排校内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校内教师确实不能满足所需,方可向校外聘请。

三、课程开设单位需主动提前为任课教师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材等教育教学所需资料,提出相关教学要求。

四、接受跨系(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首先要服从课程开设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与课程开出教研室、课程开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表及编写教案等,并通过课程开出单位教研室审核方可上课。

五、课程开设单位应加强对授课教师教学秩序方面的管理(如出勤、学生意见等),应及时将教学秩序方面的表现、评价结果反馈给该课程开出单位和教师所属单位。如有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任务的,可向课程开出单位提出更换教师要求;如授课期间发生教学事故,即可按照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相关办法履行职能,做出处理决定,将处理意见或结果通知课程所属教研室和所属单位。

六、课程开出单位对课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教学改革是否可行、竞赛活动辅导等课程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把关和监控。

七、教师所属单位负责教师的年终考核,课程开出单位负责对该教师做出教学业务及课程分类方面的评价。

八、课程开出单位要严把跨系任课教师的质量关,聘任之前要进行师德师风和教学水平考核,并进行双向责任签定。

相关概念解释:

1、课程开设单位:所辖班级开设该课程的单位。

2、课程开出单位:该课程开出教研室所属单位。

3、教师所属单位:教师人事关系所属的单位。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锡职院办字〔2011〕70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8455线路检测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学院高度重视内涵建设,设立质量工程建设专项基金,为将质量工程建设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院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经研究,对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观念,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培育特色、服务地区”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品牌、骨干、特色)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等。通过实施“质量工程”,学院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更加健全,师资力量更加雄厚,课程建设更加合理,基本形成与锡林郭勒地区经济结构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学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建设原则

各项质量工程坚持以学院优势专业为主,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为辅,兼顾民族教育,突出重点,培育特色,全面发展的原则。

建立系(校)、学院、自治区三级质量工程建设体系,采取逐级建设、逐级申报的方式,以系(校)建设为主,学院监控、评估、遴选、推荐;自2012年起,未经系(校)建设,未获得初期成果的项目学院不予立项。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所要求的条件,承担所要求的任务。

已确立为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建设目标,制订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按规定合理预算并支配、使用项目经费;定期自我检查、评价项目建设效果,自觉接受项目检查评估;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二、项目类别与建设要求

(一)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包括品牌、骨干、特色专业建设。

1、品牌专业是指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学院专业群建设与发展中能够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专业;骨干专业是指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专业硬件条件好,特色鲜明,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学院专业群建设与发展中的长线专业;特色专业是指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了本院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专业特色,其特色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有一定的稳定性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并得到公认。

 2、师资队伍要求:经学院遴选拟推荐为区级品牌(骨干、特色)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校系列副高或以上职称,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师队伍优化,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比例或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能满足专业建设的需要。

3、建设要求:品牌(骨干、特色)专业的建设必须坚持重在改革创新、重在形成特色的原则,以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核心。

要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每年都要进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反馈,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根据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对企业的生产任务对应的岗位(群)进行筛选和归纳的基础上,梳理出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点,进而确定出本专业需要开设的职业技术基础课、职业技术课和核心课,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改革、开发课程内容,选用、编写、开发优秀教材;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形成合理的、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品牌(骨干、特色)专业的基础条件要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要高;至少已连续培养了两届毕业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突出;学生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强;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要高;注重学生的职业素质养成教育;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能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要求;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顶岗实习落实到位,并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和有效的合作。

4、建设目标:成为学院专业群建设的骨干或龙头,或者形成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优势,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区内有较大影响。

经过三年建设,立项建设的院级品牌(骨干、特色)专业能够成为自治区级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或者能达到如下具体目标之一:针对专业课程体系所组建的教学团队之一能成为区级教学团队;该专业的核心课程至少有一门成为自治区精品课;该专业的教师之一能成为自治区教学名师或者教坛新秀。

(二)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师个人成长。

1. 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团队要依托品牌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专业组建,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或者某一专业所涉及到的主要课程的教师构成。

2. 成员构成: 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校系列副高或以上职称,经学院遴选拟推荐为区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校系列副高或以上职称。团队负责人必须承担以下任务之一:参与专业建设任务,是院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业之一的负责人,或者承担一门自治区精品课建设任务,或者是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或在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中有知名度。

3、建设要求:要依托专业(是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平台,要及时跟踪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使专业(群)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群)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校企共育。

4. 建设目标:教学团队建设能满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成为学院教育教学或者教学管理的骨干力量,成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团队成长的引领者。

经过三年建设,成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或者能达到如下目标之一:除团队负责人之外的主要成员主持的课程成为自治区精品课;团队主持的专业成为自治区品牌专业或者特色专业、骨干专业之一;除团队负责人之外的主要成员成为自治区教学名师或者教坛新秀;团队主要成员在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项;团队主要成员在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有立项的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南京版或北大版)上发表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或者近三年主持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者近三年有主持1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区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三)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之一,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包括课程设置、课程改革与开发及精品课建设。

1、课程设置要合理,要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要符合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且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课程改革的重点在于教学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课程开发要与立足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精品课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实践教学基地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2、承担课程建设的人员要求:经学院遴选拟推荐为区级精品课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高校系列副高或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将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课程团队中“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比例、及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的要求;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团队整体专业技能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突出。

3、建设要求:课程团队或负责人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并兼顾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设置课程;要以能力为本位,或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线索、或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或以典型项目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改革课程内容,开发校企合作课程;要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大纲或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和学的效果;要优先选用优秀的、适用的高职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校企合作教材,编写能体现本院专业与课程特色的校本教材;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兼顾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实施多元评价,职业技术课要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的考核评价,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精品课程建设涵盖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队伍建设

逐步形成一支以高校系列副高或以上职称为课程负责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团队,并且能按一定比例配备兼职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及适用性,要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按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进行课程改革。

(3)教学方法

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方法及现代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4)教学资源

提倡选用近三年的高职高专国家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形态新颖、适合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资源。

(5)教学环境

在完善现有教学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现代理论与实践教学环境的建设,特别是加大新增课程和实践性课程教学环境的建设。要不断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课程,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6)教学管理

要强化质量意识,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课程团队或负责人要结合各专业及课程建设现状、特点,制订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将课改课建设成院级精品课,打造出自治区精品课。

院级课改课应确保优先在具有发展空间的专业实施;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院级课改课面向的班级应确保一定的学生人数;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每学期至少要确定一门院级课改课。院级课改课可以连续三轮申请资助,建设成为院级及以上精品课。课改课建设成精品课以后,建设项目另列,不再列入课改课项目,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必须确保持续的课改活动,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每门不得低于10%。

要开放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课改课如果三轮内不能建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接受资助之后中途停止课改,该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学院任何质量工程项目,不得参与一类课评审,不得申报优秀教师称号等。

4、建设目标: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各专业三年内要完成全部核心课程的课改任务;每个系每年至少建成一门院级精品课;学院三年内建成5-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

(四)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主要指教材选用、民族语教材编译、校本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开发。

1、建设要求:围绕专业建设规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模式、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的不同,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国家规划教材;编译目前教材目录中尚未开发的或者已经有其他语种教材尚未翻译的民族语教材;编写能体现本院专业与课程特色的校本教材;及为“2+3”学制前两年教学服务的替代目前统编教材的实验性自编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形态新颖、适合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校企合作教材;在课程改革实践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将各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媒体和资源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开发包括纸质教材、音像媒体、教学素材库、电子教案、试题库和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在内的教学资源。

2、人员要求:教材编写与开发的主编教师必须是本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校企合作教材的编委必须吸纳行业企业的专家。教材编译的主编教师需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熟谙本课程的教学规律。

3、建设目标:形成国家、自治区和学院三级精品教材体系,并确保精品教材进课堂;民族语教材编译成果显著,在全区乃至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译工作中能有一批优秀教材出版;重点开发和建设一批立意新、质量高、渗透高职教育理念的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能主编或参编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学院设立教材开发专项经费。教材主编要严格履行学院自编教材专项经费使用协议。不能切实履行协议者,取消年度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一)凡批复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照申报材料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目标;

2、整体与年度工作计划;

3、经费使用预算;

4、预期成果和成果形式;

5、学期及年度进展与成果汇报。

(二)每年10月,批准建设的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向学院教务处提交本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后向负责人核拨当年建设经费。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将作为拨款、年检和经费审查的重要依据。

下一年9月,学院教务处将聘请专家集中对在建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年检,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建设不力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方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三)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中,学院教务处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定期对项目及其经费使用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建设成绩和发展趋势,对后期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四)“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院级及以上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与成果附件材料一并送学院教务处申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六)验收后,学院教务处将按建设批次集中汇编《8455线路检测中心“质量工程”建设成果集》,总结经验,指导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七)学院将适时开展项目建设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承担观摩与交流任务。

四、“质量工程”资金管理

学院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确保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费使用细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特点列支,项目建设以三年(三轮)为周期,原则上每年每个院级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投入10万,其中包括调研、专家咨询等费用;教学团队每年每个投入经费5万;院级课改课每轮每门投入5000元;院级精品课每年资助6000元;对于已获自治区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按照学院规定给予匹配奖励;教材开发专项经费每年7万;教师培训每年40万;师生参加院内外技能比赛资金按照已提交的管理与奖励办法确定。

(一)资金采取滚动投入方式,即项目启动时拨付三分之一资金,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三分之一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每年提交年检报告时,项目负责人须详细提交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检时,没有达到本年度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或年度经费审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延期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三)每年提交工作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详细提交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核拨下一年度经费。

(四)项目接受学院资助后,不能切实落实上述任务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学院将扣回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减少该专业所属系(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资助额度,项目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学院任何质量工程项目,不能参加各级优秀教师评选。

五、已立项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为充分发挥院级及以上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为学院发展和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学院加强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的后续管理。

(二)已经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目标化管理,每年都须提出相应的质量工程建设目标。

(三)对已立项的自治区级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学院分别按照自治区拨付经费的1:2、1:1、1:2的比例给予资助。

(四)品牌(骨干、特色)专业、教学团队项目按照所提出的建设目标比照同级同类项目给予建设资金资助;对已立项的自治区级精品课学院每年给予2000元的经费作为课程资源更新资助。

(五)教务处参照同类院校质量工程的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已立项的自治区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后续管理的目标和实施细则。

六、中专层次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其中建设项目与要求可执行中职系列。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落实。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道德规范

(锡职院办字〔2011〕88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8455线路检测中心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必须遵守以下学术研究的基本学术道德要求:

(一)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的目的,遵循科学研究的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国家、学院的学术声誉。

(二)增强献身科学、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学规律为己任,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行为。

(四)不断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

(五)教职工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高尚的师德风范和精湛的学问为人师表,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脚踏实地、勇于创新的学术作风。

第四条 凡适用于本规范的人员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基本学术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各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期、优质地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五)科技项目和学术成果的对外宣传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六)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第五条 下列情况属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成果、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

(四)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及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或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

(五)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六)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受理和界定

由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和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界定,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共同鉴定。

第七条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研究后对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岗位聘任、晋级晋职、项目申报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具体行政处罚是:视其严重程度,对教职工要予以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院对于如实反映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同时,对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被举报者予以澄清事实。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