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锡职院字〔2011〕163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学院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要求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必须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至少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监控,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教学目标
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学生顶岗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上,提升学生的岗位能力和就业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通过学生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职业修养,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实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成立院系两级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各系(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各系(校)分管领导、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系级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统筹和指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二)领导全院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定期巡查、检查各系(校)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四)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五)动员各方力量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和协议,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系(校)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根据专业要求建设行之有效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三)跟据专业特点、顶岗实习的目标及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落实校内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综合实习报告的指导教师。
(四)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落实综合实习报告的批阅、顶岗实习总结及顶岗实习成绩管理等环节。
(五)落实顶岗实习有关文件及过程材料等资料的归档。
三、实习前的准备
(一)各系(校)专业教研室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原则上应在顶岗实习前一学期做出顶岗实习安排,报系(校)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附8455线路检测中心顶岗实习登记表)。
(二)选择实习场所。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校)联系或就业处推荐。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院或系(校)签订协议的教学实习基地和联合办学的行业企业。若在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顶岗实习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所需食宿的企业,确保学生在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的实习;也可根据专业性质或学生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在实习前要向所在系(校)提交《顶岗实习联系回执单》,经系(校)领导研究批准、备案,方可离校实习。
(三)各系(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均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训成绩考核办法及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四)由系(校)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协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五)顶岗实习前,由各系(校)组织学生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四、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为达到顶岗实习教学目标,对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顶岗实习教学前,学生应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二)学生必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顶岗实习手续。
(三)凡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填写《顶岗实习登记表》,并签订《顶岗实习保证书》,与所在系(校)的实习指导教师保持经常联系。
(四)认真领会教研室下达的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
(五)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回校后上交给实习指导教师,并提交综合实习报告。
(六)在顶岗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如若自己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岗位,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顶岗实习联系回执单》报所在系(校)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岗到新岗位实习。
(七)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双向同意就业聘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日起,终止顶岗实习,视为提前就业。在提前就业时必须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所在系(校),由系(校)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若有违纪行为,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实习期间日常表现与顶岗实习考核成绩挂钩。
(九)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实习任务。
五、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学院系(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校)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顶岗实习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期完成综合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综合实习报告,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过程进行考核评定成绩,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四)学院指导教师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同学生实习单位进行联系。
(五)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与学生常沟通、经常交流,帮助学生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醒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向学院反馈实习意见,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六、实习管理与监控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学生所在系(校)委派实习指导教师,企业指派岗上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和企业按一定比例配备指导教师,一般师生比不超过1:15。
(二)各系(校)要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协助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等,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三)指导教师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每月至少与实习生所在单位或与实习生本人联系一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表》。系(校)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每学期对集中顶岗实习的学生及在一个地区不同单位的人数较多的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走访监控,并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表》。
(四)学院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对各系(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实习条件、实习实施过程、实习质量等进行监控、评价和意见反馈。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实习过程监控,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对集中实习生进行巡回督导检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分散的顶岗实习生状况进行调查,抽查各系(校)实习安排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表》。
七、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评定。详细实习成绩评定办法与程序按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中的第六部分有关内容进行。
八、各系(校)依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顶岗实习实施细则。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顶岗实习(2+1)管理规定》废止。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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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锡职院字﹝2012﹞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切实推进锡林郭勒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和我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结合地方社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2012-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基本观点研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培养适用型高职高专人才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为宗旨,以逐步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为抓手,以创设科研平台为依托,以研究地方特色文化和当地社会生活为重点,不断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广普及,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社会事业做贡献。
二、发展定位
紧密结合指导思想和学院发展实际,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发展定位是:以服务于学院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与学院专业设置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事业为落脚点,以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推广普及、提高地方大众人文素质为辅助,充分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三、总体目标
2012-2020年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模和效益要有大幅度提高,全面提升成果数量和质量,形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研究结构不断优化,评价体系有效运行的机制;凝聚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和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科研团队;展现元上都文化、蒙古文化、马文化、草原科学技术史研究等方面处在国内领先地位的研究亮点和特色;通过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扶持,争取在规划期间,凝聚不少于三个有研究能力的团队,打造若干能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精品,产生应用型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争取获得自治区级乃至国家级奖励。培养五位在本地区能够为社会文化事业服务的专业带头人。
四、重点内容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发展思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借锡林郭勒盟大力打造地方文化产业之际,8455线路检测中心作为地区唯一一所高等院校,责无旁贷地要承担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头雁。所以,未来8455线路检测中心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为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大盟提供有力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支撑。主要包括: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大力推动理论联系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再进行理论创新的研究应用体系,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思想政治课题(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对院级社会科学类课题的资助力度;鼓励教师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探索适应本校学生的思政教育方式方法,为建设繁荣稳定的祖国北部边疆做出新贡献。
(二)以研究解决地方社会和学院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凝练学术方向,打造研究团队,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特色和研究方向、在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学术高地。继续提升元上都研究中心的学术地位,将元上都研究中心打造成自治区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蒙古文化研究所和马文化研究中心的建设要立足地方文化特色,找准着手点,努力培育特色精品,为推进地方文化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广普及,充分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承担地方各种宣讲培训任务,强化育人功能,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撰写或翻译高质量的社科普及读物,向广大受教育者及基层农牧民推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理论,引导主流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众人文素质。
(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培养扶持一批功底扎实、勇于创新的学术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青年人,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构建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以推进学术交流和合作为主线,积极主办承办各种学术会议,拓展交流途径,推介自己的人才的同时,吸纳各方人才,增强学院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适应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学院图书馆建设,扩大图书期刊入藏数量,充分利用方便快捷的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
(六)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利用率。完善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机制,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五、具体任务
(一)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服务部门的机构设置,思政研究、科研管理部门、图书馆、研究所和研究中心要明确机构职能,充分挖掘潜力,使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加规范。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
学院将以思政教研室、“蒙古文化研究所”、“锡林郭勒元上都研究中心”、“马文化研究中心”为平台,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目标和锡盟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现有师资力量和研究能力,凝聚并逐步培育2-3个能够承担较大研究项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职称、学历、年龄上结构合理的,较为稳定的5-8成员组成。学院将以教研室、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为基础,加大为本地区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的力度。
(二)科研平台建设
学院积极争取将元上都研究中心打造成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设立元上都资料中心。在充分发挥现有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争取各类政府或社会资助,同现有的蒙古文化研究所、马文化研究中心形成互补优势,在地区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研究上取得标志性成果,在学术交流上,每年以三个研究机构为平台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活动,每年召开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议。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院在规划期内,力争有国家级课题立项3个,省部级课题立项10—20个,争取在质量和级别上有所突破,院级课题立项30项以上。其中课题要密切结合学院和地方发展实际,形成明显的经济效益,带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此类课题要占 60%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题占 40 %,每年学院投入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在横向项目上,每年组织有潜力且有条件的教师与相关部门或企业合作申报项目,争取每年有1-2项横向项目立项并获得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
在研究人才培养和储备上要下大力气,学院将在院级项目立项上向青年教师倾斜,每年40岁以下教师承担的青年项目所占比例不少于立项总量的70﹪,以促进年轻教师成长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骨干。
(四)科研成果管理
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工作,争取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获得突破。到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不少于2项,自治区级二等奖励至少1项,争取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至少有200篇以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有不少于30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鼓励广大教师结合课程改革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编写体现高职高专教学规律的教材和有我院办学特色的蒙汉双语优秀教材、讲义,开展优秀教材奖评选活动。
加大对科研成果特别是对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有促进带动作用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奖励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举办各种学术讲座,传播代表主流价值观和提高大众人文素养的理念。
六、组织实施
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未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在深入实施过程中要分析存在的主要矛盾,明确发展目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科研意识、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高校培养人才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价值,深刻理解此项工作对提高学院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院学科的发展方向,开展具有持续性的科学研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科研意识,为开创我院科研工作的新局面奠定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学院各部门要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对于本单位以及地方社会发展的长远意义,将此工作列入日程,常抓不懈,同时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统筹协调,激发教职工投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为学院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提升创新能力提供保证。
充分发挥科研管理部门、图书馆以及各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作用,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引导和支持,协调学院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为使我院的此项工作落在实处,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咨询服务的业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完成档案管理、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建设好学院的基本数据库,提高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质量与效率。建立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教师研究档案及成果公布制度,并将研究成果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
探索建立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完善学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学院科研管理的目标体系中,不断充实系(校)科研管理班子,确定1名科研秘书负责科研工作。学院将把各系(校)的科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予以考核。为鼓励各系(校)形成浓郁的科研氛围,根据各系(校)的人员构成和专业实际情况,将项目(课题)立项、配套经费争取、论文发表数量、专著与教材编写、专利发明、科研活动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范畴。
(三)重视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发展战略,用良好的待遇和创设科学研究环境吸引大批高学历、高水平人才来学院工作,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原有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引进区内知名学者孛儿只斤·旺其格为我院科研工作院长助理的基础上,再引进2-3位知名学者,充分发挥引进学者、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注重科研梯队建设,构建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成长的机制,注重集体攻关,组建科研团队。在实践中凝聚培育3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善于协作、勇于创新的攻关队伍。
(四)积极组织申报校外项目、优化院级科研项目。
继续加强同国家和省部级、盟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做好教师和研究人员申报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的协调工作。根据现有科研人员、研究条件、研究基础及年度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确定院级课题的研究方向,编制院级项目指南,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奠定基础。
(五)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级、盟级各类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各类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阶段成果的检查监督。加强各级、各类项目成果统计、鉴定工作,提高项目按时结项率。鼓励优秀成果积极参与政府各级奖励的申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六)加强学术道德监督与建设,推动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繁荣发展。
建立健全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维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在尊重创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自由的前提下,有效防止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提高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监督,杜绝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成果和学术观点的不良行为,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的不良作风。加强学术规范的培训,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知识作为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三月二九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
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申报审批制度
(锡职院办字〔201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邀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来我院讲学、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是引进国内外智力的有效途径。学院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力邀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各种学术及经验交流与合作,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及师资教学水平,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
第二章 邀请原则
第二条 邀请专家讲学分为学院邀请和各院系教研部门邀请两种形式。其中,学院邀请是指为了加快教学科研的发展、提高教职员工教学水平,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作学术报告及经验交流;各院系教研部门邀请是指各教研部门为了自身学科的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各院系作学术报告。
第三条 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应为:
1.研究水平应是处于本学科前沿、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2.理工科专业的应邀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既要有较高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又熟悉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并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3.艺术、外国语言等专业的专家学者,须在本专业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应有教授该专业5年以上的资历。
4.要求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所到地区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杜绝以任何宗教形式在我院的渗透和入侵。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对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邀请,应由各院系提交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的邀请计划,报对外交流中心,由对外交流中心负责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审核。
第五条 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的邀请计划经学院和上级部门审批后,由邀请院系指定专人负责与应邀人联系,协商来院讲学的具体内容,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申请表》,并附简历等必要的材料,报对外交流中心。经对外交流中心和院办公室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和审定。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院领导或上级部门,经批准后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发出正式邀请信。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专家到访前提前1~2周由申请院系书面报告接待程序,交对外交流中心和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与申请院系协调和安排专家活动,包括接待、交通和餐饮等;到访专家学者的讲学活动由申请院系自行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院对外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锡职院办字〔2012〕23号)
校外兼职教师(下称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工学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大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的行业企业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能独立承担某一门职业技术基础课或职业技术课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及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学院积极推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除特殊专业外,每个专业都要有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建立稳定的用人关系,鼓励聘任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为学院人才培养提供帮助,形成校企人才上的良性互动。
聘任的兼职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院教师的管理规定。
(二)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并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
(三)熟悉生产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能独立承担某一门职业技术基础课或职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任务,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知名度较高的能工巧匠。
(四)能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
三、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师德,尊重教育教学规律。
(二)主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内容侧重于岗位的实践技能。
(三)按学院教学工作各环节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改革、教材及实验实训室建设,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所在教研室的教研、科研活动,共同研讨解决教学或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 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协议管理,聘任时间以聘任岗位需要决定,聘任期间不占学院编制,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提出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人选,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院、系(校)审核。
2、院、系(校)主任审核。院、系(校)主任应根据本单位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任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审核时兼职教师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对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聘任。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相关院、系(校)发放聘书方可聘任。
4、所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由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并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
五、兼职教师岗位管理
(一)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教研室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院的教学要求,所属院、系(校)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三)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督查、考核由相应院、系(校)负责,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四)院、系(校)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将考评结果归档作为课时津贴发放和续聘的参考依据;
(五)兼职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六)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每学时60元。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师德师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锡职院字〔2012〕6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造就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与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办学目标的基础工程,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院风、教风、学风整体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院师德师风建设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政策中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要求为依据,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力行师德规范,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将课堂作为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的主阵地,作为培养青年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战场。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
教师是党的教育事业的实施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师德师风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其表现出来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包括对政治的关心和了解、对职业的热爱和投入、对同事的团结和合作、对学生的尊重和爱护、对学术的严谨和创新、对育人的态度和负责以及对自己的自律和自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状况。我院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坚定方向,忠诚教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是笃实,严谨治学;博学善教,勤业爱生;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我院师德师风建设要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的主题,以成就每一个人为目标,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凝炼具有学院特色的师德规范,重点解决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质量至上、创新进取、学术诚信等“五大意识”;努力在队伍管理上建立新机制、工作作风上呈现新面貌、依法治教上达到新层次,在全校进一步浓厚“树师德、正师风、铸师魂”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习机制,强化师德教育。
强化师德师风的日常学习。以理论中心组、教师政治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报告会、教学研究活动等为依托,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讲团”建设,结合教师的岗位职责,开展不同群体教师的师德主题教育与培训,把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法规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者培训制度,尤其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专职团干部队伍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切实推进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管理。
各单位党政班子要切实承担起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师德师风建设要结合教风建设,重点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责任,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体系,创新教师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师德师风情况年度合格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外籍教师的师德考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院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规范。
建立师德问题监督、查处制度,完善学生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在课堂上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想,误导青年学生;
——在课堂上宣扬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相抵触的观念;
——用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误导青年学生,产生严重后果;
——宣传不利于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生活行为上,不能为人师表,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注重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组织开展师德典型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会,大力褒奖一线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加大对教学名师、优秀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的宣传力度。院报、广播、网络等校园媒体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师德规范和要求,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学院统一评选表彰各类先进。由组织部牵头推选“师德师风标兵”;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牵头推选 “教学名师”;由学生处牵头推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由工会牵头推选“三育人先进个人”;由教务处和团委牵头推选“我最喜欢的老师”活动。
(四)畅通民主渠道,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信息沟通平台,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党委会旁听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教师问题反馈解决机制和教师申诉、仲裁制度。
健全教师服务体系,切实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教师多办实事,把加强工作与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术交流、网络信息咨询、科研指导服务等机制。要特别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着力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合理地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同时,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和协调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使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体现在办学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
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继承和发扬学院优良传统和作风,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全院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改进方法、健全制度、提高成效。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锡职院字〔2012〕59号)
为了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院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对外交流,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学院学术活动是指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向全院师生及盟内单位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院教师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学院和各单位(挂靠学院的学(协)会、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艺术类专业举办的独奏、独唱音乐会或画展亦按学术活动管理)。
第二条 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实行一会一报制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部门要做好学术讲座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大型报告需事先向保卫处通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会议(含教师到校外讲座)需经学院宣传部门审议备案 。
第三条 各类学术活动均以主办或承办的教学、科研单位为依托进行组织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须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同意,同会议主办单位邀请函、入选论文通知单及论文一并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大型综合会议、专业会议由学院组织协调。
第四条 举办学术讲座的部门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举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 (重要活动应有录像和图片)报科研处存档。各单位要对教师学术讲座内容严格把关,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五条 举办国际性会议需在会前六个月,全国性、全区性会议需在会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组织领导、经费来源与预算、会议的作用,拟邀请国外学者的国籍、人数等,有特殊情况的,需作说明,并填写《学术会议申请登记表》。对学术报告中有关重要情报信息、数据和技术资料等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举办部门要做到严格保密。学院根据会议对我院的作用及学院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第六条 举办国际性会议,参会的国外学者应不低于10人,且国别不低于3个,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会学者不低于30人,且省外学者应不低于10人。
第七条 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向国内外刊物(或会议)投寄的稿件,若属保密性质的,需按保密审查程序逐级审理,经同意后方可寄出。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第八条 凡由我院教学单位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具体筹措,以会养会,若确需学院资助会议经费,须事先报院长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从事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邀请单位应在事前向科研处提交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条 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参加者本人的科研项目经费支付,无科研项目经费的由派出单位支付或参会者个人支付。特殊情况,参会者可会前将会议通知邀请函及经费预算、参会论文提交科研处,科研处根据会议的内容、规模、层次以及申请者在会议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资助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教师,学术活动结束后,要求在学院或本单位作一次学术报告,所带回的会议资料交本单位资料室存档。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或挂靠在我院的学(协)会、研究中心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以扩大学院影响。各单位每年要举办一次学术年会,总结科研工作,提出工作思路,进行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就。
第十三条 教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在系校或全院范围内作学术报告:
1、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各类计划项目完成后;
2、重大横向项目完成或验收后;
3、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性会议返院后;
4、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
5、获各类科研奖项(厅级、自治区级以上)后;
6、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在国内外高校访学回院后;
7、其他应作学术报告者。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把学术活动纳入科研工作的总体计划。学术活动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各单位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的学术活动计划报科研处,经科研处汇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作为学院科研计划下达,由科研处督促执行。凡未列入学院科研 计划的大型学术活动,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追加到学院的科研计划中。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参加院外的各种学术会议,组织或承办专业性学术会议,邀请院外专家、学者来本院作学术报告以及组织院内教师作学术报告,进行学术交流等。
第十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单位和个人学术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统计的要求,每年需上报科技活动统计表,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12月底要向科研处填报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到院外参加学术活动名称、人次、交流论文情况,学院内组织学术活动的名称、次数、参加人数、活动效果等。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对各单位学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科研工作评估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面向全院作学术报告(纳入学院计划),给予一定的报告费补助,报告的次数、效果作为报告者科研工作表彰、考核和晋职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鼓励各单位邀请院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对于邀请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土学位的专家、学者面向全院作学术报告的,学院将给予一次性报告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 补助标准:凡学院邀请的知名专家学者来学院面向全院范围进行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酬金由学院酌情支付,各单位组织的教师进行学术报告(讲座),酬金由各单位自行支付(标准可折合成课时量,参照教务处课时津贴)或由本人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时,主办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主办单位需在院内显要位置张贴统一格式 的海报,广泛吸收师生员工参加。
第二十三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组织,被接纳为团体会员的部门和个人会员的教职工,应到科研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凡我院有影响的学科专业参加的学术组织,应积极争取挂靠在我院,以利于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加强对外交流。
第二十五条 以会员单位形式加入学术组织后需交纳会员费的,从学院财政经费中支付,个人加入学术组织交纳的会员费从本人项目经费中支付,无项目经费的本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加入学术组织的会员可优先参加所在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