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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线路检测中心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对学院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工作以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院务公开应遵循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取信于民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业务部门主办的原则;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坚持实施院务公开与加强学院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第四条  院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协调院务公开的全面工作,提出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公开内容,处理院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教代会代表为成员。监督小组的任务是:监督院务公开事项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答复和解决,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实效性。

第五条  凡是与学院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以及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问题,除涉及到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六条  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学院领导、党政办、工会、党政督查处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学院“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根据本办法及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各项院务公开工作,以各种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做工作汇报。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的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的责任单位或文件起草单位即是内容公开的责任单位。职能包括整理所需的公开资料,起草文件,并在规定的方式、范围和限期内公开。

    第九条  院务公开以公开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为重点,凡是规定须公开的内容,都要在工作开始前公开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以便接受教职工全过程监督。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十条  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有:

    1.学院的办学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基本院情,包括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财务、审计事务: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财政拨款,学杂费,招待费,各种社会捐款,各种创收,财务支出,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的划拔和使用情况,奖学金及各种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事务等。

    4.干部与人事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干部选任,发展党员工作,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返聘、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津贴、课时费发放,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聘任、考核、职称评定的结果,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等。   

    5.学院的专业建设和科研项目的评定。  

    6.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的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7.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建筑单位、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结果等。

    8.大宗物品的采购和维修: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科研设备、车辆、实验药品、教材、图书资料、学生公寓用品的采购或维修等。

    9.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内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及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

10.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   

11.党团费缴纳、工会会费收缴、使用,赈灾、各种捐款捐物情况。

    12.学院内部向教职工必要收费的根据、标准和收缴结果等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3.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

1.招生事务:学院的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规程和纪律,招生专业、指标、录取原则、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名单等。

2.收费:收费的项目、标准、政策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助学贷款的办理和使用、学费减免、奖惩情况、综合;测评、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分配、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推荐等。   

4.学院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学院每年要举行一次教代会,院长作学院工作报告,有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有关情况,教代会代表予以讨论和审议。教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工会可组织代表不定期就学院行政管理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质询与建议,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的作用。

第十三条  公文。学院通过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院务。

第十四条  院务公开栏。不定期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院务及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情况通报会。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进行及时公开。

第十六条  宣传媒介。积极借助校园网站、橱窗、公告栏、院内报刊、宣传资料、广播站、校园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相关院务公开。

第十七条  其他形式。通过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待日等形式公开院务。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  确定公开内容与形式。各职能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公开工作,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部门负责人为公开内容的责任人。重大公开事项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公开形式。   

第十九条  进行公开。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和确定的公开形式,逐项进行公开。需在学院网站“院务公开栏”上公开的内容,由责任部门准备相关材料,报院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公布。

第二十条  意见收集、反馈与整改。在教代会上公开的事项,由教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须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由教代会主席团或专门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利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收集或公开征集师生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经整理后提交学院或有关部门整改、答复。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再次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由工会、党政督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每次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性、程序规范性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接受群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做得好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要及时批评指正,直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院务公开的时限

第二十二条  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决策、方案等在实施前公开;结果等总结性内容在事后两周内公开;过程等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责任与分工见附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在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的基础上,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系(处)务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各部门公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