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院
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资金)是有中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提升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
第二条 思政专项经费使用主体。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思政专项经费列支标准。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30元列
支,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
第四条 思政专项经费承担的具体任务:
1.按上级的文件精神,教师线上线下培训、学术交流会、研讨会议、聘
请专家做教师培训、聘请特聘教授、教师实践研修、红色教育、课程建设、
各类教学竞赛等。
2.学生红色参观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在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中
单列。凡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第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及适用范
围要求专项专用,不得挪用。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
使用”的原则进行。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
等支出,不得用于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思政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
府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使用思政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
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思政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
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提高思政教师和辅导员待遇。设立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岗
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年10000元,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
工资总量,严格经费管理,体现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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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