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职院办字〔2011〕41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建设优良学风,促进学术创新与学术繁荣及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杜绝学术腐败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的发生,体现以学风为中心的大学精神,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以优良学风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风建设领导,健全学风建设机构
(一)成立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
为了加强领导和管理,保障学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处、督查处、科研处、蒙古文化研究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校)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组成的学风建设专门管理机构 ——“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术行为,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同时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评判。
三、制定并逐步完善学术道德规范及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术道德规范》,完善我院《8455线路检测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
四、学院学风建设具体措施
学院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教育引导、制度约束、查处警示、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为:
(一)建立学风建设宣传、监督和管理平台。
在学院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院学风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报告等。
(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通过每年开展对教职工的科研课题申报和立项、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活动资助、科研奖励等的诚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处理。
(三)将科研诚信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将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作为师德的基本要求,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评比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建立公示制度。
对举报、抽查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行为认真按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对学术腐败、违纪的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内容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