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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有关说明

1. 考核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专业学生。

2. 启用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

3. 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检测学生对教材各章所涉及的商法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要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重要概念、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涵义、原理和方法,做到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同时考察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

4. 考核依据

本课程考核方案是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商法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商法》(叶林主编,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一版)制定的。本课程考核方案是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5. 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本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终结性考试占课程综合成绩的70%。课程考核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即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未完成形成性考核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考核方式相关信息以国家开放大学当学期发布的考试安排通知为准。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形成性考核

    1. 考核目的

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地方分部及学院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2.考核手段

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采用网上考试。

3.考核形式

形成性考核由4次计分作业构成。

    4. 形成性考核各形式所占比重及计分方法

    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次形考任务也按照百分制计分。形考任务共4次,每次形考作业占25%。

    5.考核要求

形成性考核任务与要求

 次

 节

 式

布置时间

提交时间

权重

1

1、2章

综合作业

3周

10周末

25%

2

3、4章

综合作业

6周

12周末

25%

3

5、6章

综合作业

9周

15周末

25%

4

1-6章

综合作业

12周

17周末

25%

(二)终结性考试

1. 考试目的

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

2. 命题原则

第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范围之内。

第二,考试命题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6章,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第三,试题难度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度,所占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适中占50%,较难占20%。

3. 考试手段

基于网络的终结性考试采用网上考试

4.考试方式

终结性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5. 考试时限

终结性考试时间长度是90分钟。

6. 特殊说明

终结性考试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与工具。

三、基于网络的考核试题结构及规范解答举例

(一)试题结构

1. 形成性考核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二、多项选择题10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三、案例分析题2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2. 终结性考试核

一、单项选择题30(每小题1分,共30分)

 二、多项选择题20(每小题2分,共40分)

 三、案例分析题5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二)规范解答举例

1.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其一栋厂房及生产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火灾险,厂房及设备价值共400万元,保险金额为400万元。某日,甲公司该栋厂房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为扑灭大火及抢救财产支出10万元。事后,甲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支付评估费5万。为此,乙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为( D)

A.400万                        B.200万

C.195万                        D.215万

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后果的是(ABCD )

A.损害赔偿责任

B.终止上市交易

C.强制受让股份

D.变更组织形式

3.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A )

A. 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

B. 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判决。

C. 可以。在公司僵局时,赋予中小股东单独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D. 不能。小股东单独请求解散公司有悖于公司法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会扰乱公司正常的决策经营,为各国公司法所禁止。

  四、课程考核的相关内容

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相应的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考核内容。

第一章 商法总论

  考核内容及要求:

1.掌握商法的概念、性质与基本原则。 熟悉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特别是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商法的立法模式等内容。了解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商法在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掌握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制度。熟悉商主体的特殊义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法人型商主体的基本制度。了解商主体与相关术语的关系等其他商主体的内容。

3.掌握商行为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熟悉商行为的分类、商行为的一般规范等内容。

4.掌握商事账簿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商事账簿的设置原则、编制规则以及商事账簿的保管与使用制度,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制度。了解商事账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5.掌握商事登记的内涵及效力。熟悉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商事登记的性质和审核。了解商事登记的现状等其他商事登记的内容。

 

第二章 公司法

考核内容及要求:

1.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的特点。熟悉公司分类及每种类型的特点。了解公司与公司法的其他内容。

2.掌握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与程序,公司设立的效力(特别是发起人责任、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等),公司成立与设立的区别。熟悉公司设立登记制度,公司章程的特征、制定与效力。了解公司名称住所的基本内容及公司设立的其他内容。

3.掌握公司资本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公司资本原则的内涵、股东的出资形式与出资责任。熟悉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了解其他公司资本与资产制度的内容。

4.掌握股东(大)会的地位、组成、职权及会议制度,董事会的地位、组成、职权、选任、种类及会议制度,监事会的地位、组成、职权、选任及会议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及经理的地位、选任与职权,“董监高”的义务与责任。了解公司治理的其他内容。

5.掌握股东的概念与特征,股东权的概念、分类及具体内容。熟悉股东的构成、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制度。

6.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与特征、方式以及法律效果,公司组织变更的概念与特征、条件与法律效果。熟悉公司合并、分立及组织变更的程序。

7.掌握公司解散的概念、分类及法律效力,公司清算的概念、分类及法律效力,清算组的地位、组成、职权与责任。熟悉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第三章  证券法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掌握证券的概念与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我国证券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了解证券的基本特征及证券法的性质。

2. 掌握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及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概念。熟悉我国相关基本制度。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与特点。

3. 掌握证券发行、证券承销、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基本概念。熟悉我国相关基本制度。了解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

4. 掌握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概念,以及证券民事责任实现的基本方式。熟悉我国相关基本制度。了解证券法律责任基本原理。

第四章  破产法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掌握破产法基本原理。熟悉破产条件、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等基本概念及我国相关基本制度。了解破产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掌握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等现代破产程序基本原理。熟悉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基本制度。了解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基本程序及其对市场主体的不同价值。

3. 掌握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追回权、破产取回权、别除权、破产抵销权及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等基本概念。熟悉我国相关的基本制度。

4.了解破产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及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五章  保险法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掌握保险的概念、要素、分类,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制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以及保险法的其他基本内容。

2. 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当事人与关系人、解除与履行制度。熟悉保险合同的概念、内容、效力。了解索赔理赔程序。

3.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特殊条款、受益人制度。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

4.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重复保险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

5. 掌握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解散制度、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偿付能力维持制度、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制度。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的其他规则、我国保险监管的体制和方式。了解保险业法的概念和内容体系。

第六章  商事支付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1.掌握商事支付的概念与分类,电子支付的特征,票据的概念、特征与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银行卡支付的法律关系等制度。熟悉票据功能、票据瑕疵、票据补救等制度。了解商事支付的其他内容。

2.掌握汇票基本流转使用环节的形式要件和效力。熟悉汇票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等内容。了解汇票的其他内容。

3.掌握本票与支票的出票及付款制度。熟悉本票与支票的特征与种类,以及准用汇票的相关规范。了解支票、本票的其他内容。

4.掌握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法律关系、监管与民事责任。熟悉第三方支付的流程与类型等。了解第三方支付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