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试题
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司法行政机关D 公安机关
4、(B)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司法行政机关D 公安机关
5、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A)A 加强社区矫正B 加强监禁矫正C 加强教育矫正D加强惩罚矫正
6、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D)
A 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 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 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A 罪行较轻、主管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 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 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A 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 有利于合力配置刑罚资源,是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C 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 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A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A 行为监督B 教育矫正C 完成义务教育D 娱乐活动 E 组织公益劳动
A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B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C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D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E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F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A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B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C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D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E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A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C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D 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E 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F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G 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H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答: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答: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答:1、监督管理。就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教育改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教扶助。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以及生活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谋生能力,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答:1、行为督导。通过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
2、教育矫正。教育矫正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教育矫正的形式主要有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教育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培训、实践活动等。教育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思想、素质、道德和行为等方面适应社会要求,顺利的回归社会。
3、组织公益劳动。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使其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服法,回归社会。
答: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和道德修养。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12、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答:(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答:(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答:(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人民团体领导职务;(8)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