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
《刑事诉讼法学》是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统设必修课。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应用性学科,培养具备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能够运用基本知识,熟悉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专业人才。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54学时,3学分,一个学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体系基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建立,教学内容比较广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系紧密,章节的设置与法条内容保持一致,应用性强。课程建设充分考虑并正确处理了本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运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学习本学科达到增强同学们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同学们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提高。同学们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当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倡同学们在学习时相互讨论和辩论,这样可以加深对课程的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关系十分密切。具体安排本课程教学内容时,应注意与之衔接、配合和分工,避免相互脱节或重复。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尤为密切。二者都属于刑事法律,都是用于解决犯罪问题的法律;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任务与方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正是这二者的有机统一。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既要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又要有刑事诉讼法来保证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正确地实施。同样,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刑事诉讼的内容和标准,刑事诉讼的一切规定,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因而,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三个诉讼法的任务与目的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
1.文字教材
(1)文字教材的体例采取“合一式”,由学习内容和导学、助学内容组成。
(2)文字主教材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它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一切概念、观点和知识的理解、掌握均应以主教材为准。
(3)文字主教材各章的导学部分均由学习目标(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要点归纳、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这部分内容以指导自学为目的,是对主教材的延伸和补充,主要起到指出学习路径、开拓学生视野、加深学生对主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的作用。
2.录像教材
(1)录像教材以文字主教材为依据,对主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对教材中的难点进行解答,起到拾遗补缺以及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的作用。
(2)录像教材的内容与文字主教材密切关联,但不是简单重复,二者各有侧重。
(3)录像教材的制作采用“模块式”,即选取教学内容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加以必要归纳、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制作成相对独立的模块,每一模块解决一至二个重点、难点问题。
3.IP课件
对刑事诉讼法学最新学术及立法动态进行介绍,作为可以及时对教材内容进行更新的一种媒体手段;通过讲授案例,将有关理论知识融于实际事例中,深入浅出,便于学生掌握课程内容。
4.动态教学资源
指导学生在全面系统通读文字教材、主要法规及参考资料的基础上,收看录像课,利用网络课程、视频直播课、网上答疑和讨论等教学形式及面授辅导掌握课程学习重点、难点。
(1)网络课程
根据远程教育的特点,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在为学习者提供一个虚拟课堂的同时,要为其提供学习的便利和丰富的资料。如刑事诉讼法学网络课程设置专题讲授、视频课堂、学习指南、学习目标、内容提要、重点提示、案例分析、教学资源、综合测试、讨论区、典型案例视频等栏目和功能以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并通过网络课程的学科动态介绍本学科的热点问题和前沿理论问题。
(2)其他网上教学资源
视频直播课、网上答疑和讨论等教学形式及面授辅导主要讲解重点、难点。网上文本教学活动其特点是信息反馈及时,网上学习辅导文本栏目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可以将印刷品教材无法承受的大量的法规条文、参考资料、文献等上传到网上,供学习者自学,也可以为学习者开拓视野,丰富有关法学知识。
(3)网上试题库
为无纸化考试做好准备,方便学生随时进行自我测试提供一种便捷的学习形式。单独设立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库,为有志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提供练习与学习的资源。
5.其他媒体
(1)微课程
选取刑事诉讼法重要的法律规定和制度,通过动画、视频、微电影等形式以贴近生活的素材来表达,使学生在“看故事”同时掌握刑事诉讼法重要的概念、法律法规内容及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2)移动终端学习课程
移动学习已经成为数字化学习的新趋势,为满足学习者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在科学且成熟的移动课程管理系统的框架下,基于IPAD、Iphone和Adroid系统的移动终端,建设重点突出、“短小精悍”、知识性与趣味性紧密结合的刑事诉讼法学短课程。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要求
本学科的显著特征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教学中应注意:
1.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首先要学习好主教材,其次,要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研究,要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刑事诉讼法》所作的法律解释。
2.教学形式采用以文字教材为基础,音像教材为基干,采取音像讲授(含录像教材、IP课件)、直接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方式。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案例分析以及作业讲解等。
3.在教学(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考核
本课程考核分为两种方式,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5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50%,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一)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目的在于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形成性考核分为网络形成性作业考核和纸质形成性作业考核两种方式,供学生选择其一。网络形成性作业考核分为五次,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讨论,成绩按百分制记载。五次网络形成性考核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纸质形成性作业考核分为四次,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下发。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每次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记。未完成作业者,当次作业成绩记为0分。四次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二)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终结性考试采用纸质考试和网络考试,供学生选择其一。终结性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采用百分制,终结性考试时间长度为90分钟。纸质考试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网络考试主要采取选择题的形式。由阅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