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规范〔2017〕6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蒙医药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总结我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蒙医药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启动实施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城乡居民人人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为目标,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内涵质量为核心,以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扶持促进、改革创新、便民惠民的原则,切实推进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综合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内蒙古建设,以及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以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科室为补充的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旅游、科普等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三)具体目标:到2020年,每个旗县有1所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立蒙医馆、中医馆或国医堂等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100%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医中医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嘎查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老年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儿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4号),切实履行好举办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旗县级区域内要举办好1个政府举办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对尚未达标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在2018年前列入基本建设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旗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所有旗县级综合医院要在2017年底前设置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要积极引进和培养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开展特色诊疗服务。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设置蒙医妇、儿科或中医妇、儿科,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在妇儿保健方面的参与率。到2020年,85%以上的旗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的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区域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在2018年前设置蒙医科中医科和蒙药房中药房,配备蒙医中医常用诊疗设备和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要配备蒙医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设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蒙医中医。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专科医院要予以优先审批,鼓励设置具有蒙医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蒙医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社会办非营利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夯实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推进蒙医中医全科医生培养,组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大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中蒙医中医专业比例,推动蒙医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鼓励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在乡村执业等,进一步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医中医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蒙医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全科医师,7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6.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提高现有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岗位技能。每个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建设2个基层名医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蒙医药中医药骨干人才;创造条件,激励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水平。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西学中”、“西学蒙”或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蒙医药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更好地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中,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知识作为必要内容,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技能和知识水平。

8.建立多途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调配机制。通过对口支援或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方式,让城市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让基层医师在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进修培训;探索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纳入旗县蒙医中医医院统一管理,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医师定期在乡村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稳定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9.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强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药浴、骨伤、肛肠、五疗、心身医学、康复、老年病等蒙医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蒙医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蒙医中医诊疗方案,提升蒙医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水平;旗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蒙医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蒙医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要加快建设蒙医馆、中医馆等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要推广多种蒙医药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蒙医药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创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社区和卫生室。

10.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要注重发挥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到2020年,老年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儿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蒙医药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1.拓宽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蒙医中医诊疗外,要积极提供蒙医药中医药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根据城乡居民健康保健需求,推广太极拳、健身操、安代舞等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等养生保健服务。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发挥蒙医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蒙医中医护理服务。旗县要开发蒙医药中医药博物馆、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传统疗法体验中心等健康旅游基地,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12.大力推广基层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旗县要建好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每个旗县级基地至少培训10名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按照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地要加强对当地蒙医药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按照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

13.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一名蒙医中医医师。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为慢性病患者、特殊人群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注重签约服务效果,满足居民多层次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4.加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所有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在2018年前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并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在2018年前建成基层蒙医馆、中医馆等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涵盖蒙医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蒙医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在2020年前基层蒙医馆、中医馆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6.推动“互联网+”基层蒙医中医医疗。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和基层蒙医馆、中医馆要大力发展蒙医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APP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五)切实做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7.推动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各地要按照《北京、内蒙古自治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三级中医蒙医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单位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18.推进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各盟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一般卫生院由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4所。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每年至少帮扶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蒙医馆”、“中医馆”或“国医堂”。并根据受援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蒙医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6类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六)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19.深入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建设,传播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各地要通过制作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蒙医药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知识,普及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公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规范管理。

20.推进基层蒙医药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广我区制定颁布的蒙医药标准,推进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蒙医针刺、放血、灸疗穴位体表定位标准》、《蒙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蒙医传统疗术操作规范》、《蒙医病历书写规范》以及《蒙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指南》等蒙医药标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重要指标,进一步统一、规范蒙医药服务。

21.进一步加强蒙医中医医疗质量管理。要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蒙医药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蒙医中医诊疗规范,蒙医中医病历、处方等蒙医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2.进一步加强蒙药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药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蒙药中药饮片和煎煮蒙药中药的质量;开展蒙药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蒙药中药饮片合理应用。要加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提升蒙药中药制剂质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调剂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蒙药中药院内制剂,方便基层群众临床需求。按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蒙成药和中成药等的合理使用。对乡村蒙医药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蒙药材、中草药要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23.进一步加强蒙药中药质量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蒙药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蒙药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蒙药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蒙药材、中药饮片、蒙成药和中成药,必须采购具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饮片和药材,保证蒙药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前)。分级启动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 行动计划。6月底前自治区制订行动方案,7月底前盟市制订行动细则,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宣传部署,细化阶段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投入和补偿倾斜政策,加快项目立项和实施,推进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地。

(三)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0月)。通过年度考核、阶段督查,加大督促、推进力度,保证具体目标的实现。同时,要积极组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四)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按照考核要求,保证覆盖面,对全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排队,视结论进行表彰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责任落实。

提升工程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计生、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定期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推进。

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蒙医药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蒙医药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蒙医药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蒙药中药(含饮片、成药、制剂)和蒙医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时要体现蒙医中医行业特点,对蒙医中医传统诊疗技术人员给予倾斜;在人才招聘中要落实好对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的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蒙药中药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蒙药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蒙医药中医药扶持政策,全力保障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落实政府对蒙医药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蒙医药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以及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及时完善、调整蒙医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蒙医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蒙医中医机构和基层倾斜,鼓励使用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医院改扩建后诊疗项目、诊疗人次的增加为参考,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蒙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非药物疗法以及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蒙药中药饮片与制剂使用。各地要全面落实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和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办法,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蒙药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倾斜措施,鼓励蒙医药中医药毕业生、离退休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经批准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蒙医药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三)设立提升工程专项,以项目带动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强化项目支持,通过项目建设支持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蒙医中医急救能力、蒙药中药制剂能力、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蒙医药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城乡对口支援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

特别是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定期开展考核督查,加快推进提升工程目标实现。

各盟市、旗县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设立推进台帐,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

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结合深化医改“十三五”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自治区将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盟市和80%的旗县(市、区),盟市要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旗县(市、区)和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对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所在的地方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医改考核奖补、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要全国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卫生计生、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关注和支持提升工程的实施。

各盟市要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先进单位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到2020年,力争25%的盟市、35%的旗县建成全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