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计药政字〔2018〕127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药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药物政策体系,不断深化新时期药政管理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新时期药政管理的规范定位、目标、政策、制度和机制,推动药政和药师队伍建设,逐步健全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药政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应对、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会商联动机制,即自治区多个部门会商联动,评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统筹解决短缺问题;制定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对清单内药品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实时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对清单内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临床综合评价,评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强化药品短缺的预警预判能力,统筹解决短缺问题; 建设自治区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实现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全覆盖的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体系,实现与全国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完善短缺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施策,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建立临时采购应急机制、调整采购价格和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有效应对药品短缺问题,切实保障临床供应。

二、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落实,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并按照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探索推广实施老年慢性病人和贫困人口基本药物全额保障政策,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强与相关处室协调,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绩效考核力度,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估方法,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放宽医联体、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不断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测、管理、考核、通报,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临床路径、分级诊疗等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优质优惠、公平可及。

三、推进药品采购 “两票制”的落实

在认真总结各地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票制”相关政策。加强“两票制”相关政策宣传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加大惩处力度,保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药采平台“两票制”信息系统,优化自动验票功能,减少纸质票据留存,提高实施效率。通过实施“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的部署,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试点工作。

四、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机制

(一)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坚持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先点后面、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分类、数据采集、信息更新、挂网采购、确保不同采购方式转换的无缝衔接;实行药品全品种挂网(包括中药饮片、蒙药、麻精药品),通过限价挂网、直接挂网、备案采购等方式,切实保障药品供应;采取自治区限价、盟市或医联体带量带预算采购,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二)完善“西部十省”联采机制,选择部分价格高、用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联合谈判采购,推进耗材采购价格联动,及时完成数据交换;在继续完善医用耗材全品种挂网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实施医用耗材的备案采购,保障临床需求;按照国家耗材采购政策要求,通过集中招标、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采购形式,进一步降低耗材价格。扩大采购范围,逐步将检验检测试剂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全面实施三级医院牵头组建的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药品和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

(四)做好药品耗材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药品耗材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库入库品种增补、参考价和限价收集、整理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五、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

加强网上采购异常情况监测和备案采购管理。通过调查研究、督导考核、平台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两票制”落实情况监测统计力度,每月印发简报,并针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达不到要求、“两票制”不落实、网外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按季度进行通报。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垄断控销、恶意断货、擅自涨价、网外购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药购销秩序。

六、加强药政、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各级政府在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药政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药物政策、医药集中采购及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药政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廉洁从业风险。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完善药师管理制度,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药师继续医学教育和探索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师管理模式,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积极推动药事服务费的设置。在三级医院开展设置总药师试点工作,发挥药师处方管理与调剂、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七、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

更好发挥药品临床价值功能,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加快构建指标体系, 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依从性、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探索评价结果在药物遴选、药物政策拟定、药品分类采购、短缺药品动态管理和儿科、心脑血管、肿瘤等方面的应用。

八、加强药械采购平台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用规划(2016-2020)》和关于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任务分工,开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自治区药采平台和盟市自行采购平台、三级医院HIS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网上采购和监管效率。提升平台功能,满足全品种挂网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同采购模式的需求,构建与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更好地服务于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