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我区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护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护士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着眼点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全力推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对本地区本机构护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总结实施成效,查找问题不足,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补齐护士资源配置、培养培训、待遇保障、执业安全、人文关怀以及护理服务质量、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助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三、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加大建设力度,落实关心关爱护士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护士长期从事护理工作,改革完善护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护士资源供给和能力提升作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倾斜和支持重点。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关心护士队伍建设,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护理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