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马头琴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一、 专职任课教师,简称专职教师,其主要职责:
1、必须具备担任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2、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逐步达到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
3、必须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教学课程深入研究,不断了解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考核优秀;
4、必须模范遵守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 任课教师的考核:
对专业任课教师的考核,实行月考核,期中和期末两次集中考核的方法进行。
1、 月考核,即对任课教师本月的教学情况和是否模范遵守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进行一次评议,直接与任课教师 的补助工资挂勾,评议的依据是:
(1) 开学两周内,合理编制教学进度计划,注明作业,阶段测试的安排;
(2) 认真备课和编写教案;
(3) 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授课,不无故请假或缺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院主管领导请假,并保证事后及时补课;
(4) 要认真做好阶段测试和期末综合模拟2套试卷的命题工作;
2、 期中考核。期中考核是对专业任课教师学期中间的一个阶段评议,具体评议项目包括:课堂讲授、作业、讲课效果,学生评价,听课评议,阶段考试的成绩,教学进度等评议时,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70—85分为良好,85—100分为优秀。
3、期末考核,指学期末对任课教师的评议,考核项目。除了与期中考核的项目相同外,还应包括期末迎考的措施,模拟复习2套试卷的质量和完成情况等。通过考核,对任课教师一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的评议,评出优秀、良好和一般,总评低于60分的应予解聘;对于评为“优秀”,“良好”的任课教师,应作为今后聘用的依据和作为评优秀教师或职称的条件;对于评为“一般”的任课教师,帮其查找原因,限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