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精神和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涉及广大师生利益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始终坚持“六个突出”,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欺凌、霸凌学生等黑恶势力,彻底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和犯罪团伙,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使全体师生能够主动加入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黑恶势力的活动线索。凝聚各方面力量,作为重点清除校外附近长期游荡的、骚扰学生的、威胁师生安全的社会闲杂人员。防止学生参与非法高利“校园网贷”活动;阻绝学生间的“江湖结拜”、发展“小兄弟”以及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营造文明氛围和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全院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线索排查,建立工作制度。
3、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四、开展活动时间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从2018年至2020年底,为期3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
第二阶段(2019年):持续深化,边打边建。
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建章立制。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朝洛蒙、杨富有
副组长:特布信、那木吉拉其仁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学院警务室。
主 任:那木吉拉其仁(兼)
副主任:包金海、何根柱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政督查处、宣传统战部、安全保卫处、团委、学生工作处、警务室、各院(校)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切实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的领导,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LED大屏、展板报、宣传橱窗栏、微信公众平台、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图片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2、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对各院(校)师生上一堂以“扫黑恶、提‘两率’、保‘平安’”为内容的法制教育讲座。
3、通过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公众知晓率。
4、学院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安全防范,建立问题台账,防止师生员工参与法轮功等各种黑恶势力组织和活动。
(三)线索摸排举报
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对身边的、知晓的、可疑的黑恶线索敢于主动积极地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扫黑部门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我院摸排重点内容包括:
1、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团伙
2、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活动的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
3、学生结拜“小团伙”及校园欺凌现象
4、在校生中参与非法高利“校园贷款”活动的学生
5、在校生中对学校、教师有情绪的“特质生”
6、教师或临聘人员涉黑涉恶的
7、游荡在校园周边的“小混混”及社会不法团伙
学院举报电话:0479-8267926
六、工作总结上报
1、学院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在排查中发现的涉黑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至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月20日由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教育厅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情况。
3、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学院将对三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